党武街道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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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村(居)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各村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党武街道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财务报账是指各村发生的经济业务或经济事项所取得的原始票据的报账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原始票据是指能证明经济业务、经济事项发生的原始票据,必须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党武街道办辖区内各村(居)。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五条、工作机制。

坚持民主决策、依法监督、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和完善村级事务决策、监督和公开机制。根据村级事务重要程度和影响范围不同,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及影响本村长期发展的事项按“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进行决策、公开和监督。对村级日常事务和协助街道办开展的日常工作按“两议一公开一监督”程序进行决策、公开和监督,分类办理:

(一)以下事项纳入“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办理。村规民约的制定;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分配及使用方案;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建设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未划到户的集体山林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及使用方案;以借贷、租赁、承包等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事项;单笔 5000 元以上的资产处置或单笔 5000 元以上的支出;其他关系全体村民重大利益、影响深远,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二)以下事项纳入“两议一公开一监督”程序办理: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在落实过程中需要集体意见的问题;上级拨付或社会捐赠的救灾救济款物、补贴补助款、物的发放方案;协助街道办开展的工作(农村低保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粮食直补等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户的评定等等);单笔 5000 元以下集体资产的处置和单笔1000-5000 元的支出(单笔 1000 元以下维持日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及其他支出,实行事后“两委”会议通报);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和“两议一公开一监督”工作程序。

(一)“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程序

1.提议:由村党支部、本村(居)1/10 以上村民或 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

2.村“两委”会商议:由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两委”会议商议,商议时村监委委员列席。

3.党员大会审议:经村“两委”讨论形成的商议案,提交村党员大会审议。党员大会审议时,必须有 2/3 以上党员到会方可进行审议事项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后通过。

4.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经党员大会形成的审议案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时,决议事项须经到会村民或村民代表过半数同意方才有效。

5.决议公开: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的事项,必须公示 7 天以上。若公示期间,发现有重大问题必须进行全面修改,重新按上述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原决议无效。

6.实施结果公开:经公示后生效的决议,应及时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如遇突发问题需变更方案,应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通报并报街道办,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党支部按“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程序解决。实施过程和结果要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发挥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监督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对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由村委会及时进行公示。

7.村监委监督。村监委要对按程序决定的村级重大事项的实施和决议执行进行全程监督,要结合村组实际,建立管用、简洁、高效的监督长效机制。对决议事项和实施过程中监委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村民提出的疑义和意见,及时进行梳理归纳,待查清问题后及时反馈,确保村级重大事项能够依法、有序、科学、高效实施。

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开会次数,“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工作程序:“四议”即:支部提议、村支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可通过专题会议,按照应参会人员不低于规定数量的党员、村民或村民代表、村支两委、监委会人员合并为一次会议召开,会上依次按照“提议、商议、审议和决议”的会议流程来讨论、决定相关事宜,并将会议形成的决议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 7 日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方案。方案实施后,将实施结果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全程由监委会进行监督。

(二)“两议一公开一监督”工作程序

1.提议:由村党支部提议,根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上级要求以及本村工作需要确定议题,作好会议筹备。

2.村“两委”决议:由村党支部召集村“两委”成员召开“两委”会议进行研究,作出决议。村“两委会议”决议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民主决策。

3.经村“两委”会议讨论形成的决议,须在村公示 3 天以上,无异议方可实施或上报。若公示期间有群众提出异议,村“两委”应对反映问题进行复核,确有问题的及时纠正,没有问题的要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监委会监督:村监委成员除列席村“两委”会议进行监督外,在公示期间要充分收集群众反映,村监委对群众反映问题,要及时追踪,督促村“两委”纠正或帮助村“两委”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村“两委”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监督,产生费用后,报账汇总单上需经监委会主任审批并加盖监委会公章,否则不予报销。

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开会次数,“两议一公开一监督”的工作流程:“两议”即支部提议,村支两委决议。可通过专题会议,按照应参会人员不低于规定数量的村支两委、监委会人员合并为一次会议召开,会上依次按照“提议和决议”的会议流程来讨论、决定相关事宜,并将会议形成的决议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 3 日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报账汇总单的填写要求:根据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的发票、清单等原始资料时,需填制报账汇总单,要求用途、事由和金额填写清楚,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购物)签字,经村支书、主任、监委会主任审批签字,并加盖村委和村监委会公章。

第八条、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各村(社区)办理各项经济业务中,付款金额在 1000 元(含 1000 元)以上的要求转账支付,特殊情况确需以现金支付的,需由收款方出具委托书委托收款。

第九条、报账的时效性:当月发生的费用当月报销,有特殊情况的需写说明,超过 6 个月的发票不予报账。

第十条、办理报账业务原则上为各村报账员,非报账员本人办理报账业务,需由村委会出具证明。

第十一条、付款原则: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如有借款,需先还清借款,方可再借款和办理报账业务。

第十二条、要求报账员认真核对每月收支情况表,并将已核对无误的财务收支表在村公示栏进行公开公示。

第十四条、各村需明确 1 名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对资产进行盘点,留存盘点照片。

第十五条、各村在使用村集体资金开展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集体资产出租(借)、购买商铺楼宇、土地、山林、荒坡等集体资源出租(借)、划拨、转让、兴办公益事业、开办企业、投资入股等重大事项需在村“两委”动议决策后五个工作日上报街道乡村振兴办备案。

党武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