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工委的决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的授权,在辖区范围内履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职能。着力提升治理能力水平,通过服务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服务能力。执行本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信息化、民族、宗教、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应急管理、统计、医疗保障、林业、城市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村)民委员会和居(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