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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印发《贵安新区关于支持服务新经济(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贵安办发〔202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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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区各部门,贵安综合保税区,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贵安新区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贵安新区关于支持服务新经济(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工作意见(试行)》已经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贵安新区关于支持服务新经济(数字经济)

    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工作

    意见(试行)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全力助推实施“强省会”战略,努力实现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立新发展理念,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主动适应新经济发展需求,坚持“鼓励创新、坚守底线、多元共治、审慎包容”原则,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加强行政指导和服务管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发展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新经济,培育壮大“专精特新”市场主体,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增添新动能。正确把握包容审慎监管的基本要求,在新经济产业集群、上市后备企业等市场主体范围内,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建立具有弹性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为其发展预留足够空间。同时,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对涉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的一般违法行为,只要不触碰安全底线,给予一定合理“观察期”,主要通过事前预防、事中督导及责令改正等手段,引导规范经营,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二、新经济认定规则

    1.明确门类。以省统计局印发《贵州省新经济统计分类(2018)》为分类和制定措施依据,根据贵安新区职能部门和战略定位,明确贵安新区新经济监管和服务重点。具体包括:先进制造业、新型能源活动、节能环保活动、互联网与现代信息技术服务、新技术与双创服务活动、现代生产性服务活动、新型生活性服务活动、现代综合管理活动等8个大类。

    2.清单管理。各单位各部门依据职责,认领属于本部门监管的新经济范围,汇总建立贵安新区新经济发展监管服务门类台账(另行印发),实行清单式管理。对审批登记、行业主管部门模糊不清的,由管委会指定。对未在本通知中明确的其他门类,由相关的审批登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研究论证后纳入新经济门类。

    3.建数据库。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审批登记、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新经济门类,围绕电子信息制造、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两主两特”产业,建立新经济市场主体数据库,做到台账明,底数清。将企业的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相关数据纳入,强化税收监管。同时形成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增补新发展市场主体名单,删减退出市场主体名单,实现对台账的动态管理。

    三、落实新经济监管服务举措

    (一)建立公平开放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

    1.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法定职责编制贵安新区各单位(部门)权责清单,强化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坚决废除无法定职能、无法律依据的监管事项,实现事中事后精准监管。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推进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

    2.持续加强行政审批改革。以推进“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新经济的行政审批改革力度,持续优化办事流程,缩短登记时限,营造宽松准入环境,促进行业创业

    创新。要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随意将新经济纳入负面清单,不得额外附加准入条件。要放宽新经济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限制,允许反映新业态特征的字词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要完善新经济退出机制,深化简易注销改革,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探索企业强制退出制度。要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对接与沟通,及时将惠企发展政策信息精准推送新经济主体。

    3.落实齐抓共管工作职责。制定各单位(部门)对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和支撑发展措施,建立新经济统计调查体系,开展新经济总量、增速核算,强化运行监测分析,及时掌握新经济发展情况和发展规律。积极落实加快新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把推进新经济发展情况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评价指标,加大新经济培育支持力度。落实支持创业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用好省级发展改革、工业、科技、商务等领域资金,对新经济领域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和推广应用给予积极支持,落实新区层面奖补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金、金融资本投向新经济重点领域,支持先导型、牵引性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实施。

    (二)营造有活力、公平的市场经营环境

    1.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尝试对新设立的新经济企业给予1-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通过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创新“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以行政指导方式督促企业正确履行公示义务或变更登记,通过行政指导仍未改正的,对其依法采取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

    2.打造公平宽松的市场营商环境。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在市场体系中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严格落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为企业发展打造公平宽松的市场营商环境。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风险预警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大幅压减涉企现场检查。

    3.建立协同机制提升监管服务效能。根据新经济跨界融合发展、监管责任不明晰的特点,打破按区域、按行业监管的惯性,推动条块化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转变,加强部门协作,消除监管盲区。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网+监管”平台的有效对接,建立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结果互认的高效运转机制,推动政府各职能部门信息互联互通、联动应用。

    (三)优化适应新经济发展的监管机制

    1.探索创新符合平台经济、产业数字化、新个体、微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特点的监管模式,促进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优化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登记注册服务。加强新经济监管工具创新供给,探索“触发式监管”机制,完善敏捷治理等新型监管模式。完善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网络货运等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规则和标准。引导平台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经营者线上经营创业。

    2.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市场秩序监管。研究制定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条件、判定标准、执法和处罚指南。及时跟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竞争行为监管,强化对电子数据的取证固证,有效防范和解决虚假宣传、侵权假冒、误导消费等问题。整治维护“互联网+服务业”市场竞争秩序,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3.以新执法理念主动服务新经济发展。积极适应新经济发展需要,实行包容性管理和审慎性执法,变“事前设限”为“事中划线、事后监管”,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从重处罚向重指导转变。审慎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构建规范高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1.加强风险管控机制建设。强化开放包容与防控风险并重的意识,充分认识新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不确定、不成熟、不完善等特点,对监管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进行风险评估和科学研判,通过分类监管、精准监管,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推动新经济健康发展。对新经济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同时,严守保护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底线。一旦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环境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2.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立健全贯穿新经济市场主体全生命全周期的信用监管体系,将税务部门对企业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加强信息归集,将有关信用信息归于市场主体名下,形成信用档案,强化主体画像,并依法向社会公众公示。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3.强化社会共治。要推动平台、管理公司落实内部管理规范和入驻企业日常管理责任,畅通政企双向流通机制,加强资质信息核验,建立入驻市场主体专项档案,组织入驻市场主体制定自律公约、守信承诺、诚信评价等制度,促使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管理、履行法定义务。强化社会监督,加强信息公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行为,形成企业自律、第三方自治、社会监督、部门协同监管的社会共治新型监管格局。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管委会统一领导,审批登记、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国有企业(园区)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新经济的发展规划跟踪引导和统筹协调监管,为新经济保驾护航,纠偏解困。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提高认识,建立工作领导机制,明确负责人员,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

    监管服务新经济是当前贵安新区营商环境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抓紧落地。新区将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督查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或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组织开展实施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三)鼓励探索创新

    对新经济监管服务要大胆探索,针对痛点、难点问题,鼓励支持先行先试,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探索积累务实管用、科学精准的具体举措,不断丰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深入研究监管服务工作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夯实新经济监管服务理论基础,推动创新发展。

    (四)引导社会参与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深入解读监管服务新经济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广大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新经济监管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拓宽社会参与渠道,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新经济监管服务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名词解释


    附件

    名词解释

    1.“容缺登记”机制

    凡不涉及前置许可的新经济市场主体在办理登记注册时,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存在关键性材料缺失或实质性错误,经申请人做出按期补正的书面承诺后,可先予办理登记。

    2.“包容期”监管

    以减少对新经济市场主体产生干扰为原则,在三年的“包容期”内采取建议、提醒、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对非主观错误、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帮助市场主体纠正错误;在执法检查上,采取“无事不扰”原则,尽量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

    3.“触发式监管”

    对新经济市场主体分行业、分领域划定监管“红线”,即设定经营负面清单,对在“红线”圈定范围内的经营,放手鼓励其发展,一旦触碰监管“红线”、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即实施

    跨部门、跨行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2022年12月2日印发

    解读:《贵安新区关于支持服务新经济(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工作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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