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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贵安新区关于支持服务新经济(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工作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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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制定《贵安新区关于支持服务新经济(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意见》)。

    一、出台背景

    2018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考察市场监管总局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时所提出: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的发展,得益于“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所谓“包容”,就是对那些未知大于已知的新业态采取包容态度,只要它不触碰安全底线。所谓“审慎”有两层含义:一是当新业态刚出现还看不准的时候,不要一上来就“管死”,而要给它一个“观察期”;二是严守安全底线,对谋财害命、坑蒙拐骗、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不管是传统业态还是新业态都要采取严厉监管措施,坚决依法打击。省、贵阳市未建立“新经济市场主体”包容审慎监管相应的制度规范,同时作为新区相应改革要求项目牵头单位,制定该《工作意见》。

    二、主要措施

    (一)营造宽松开放的市场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造公平宽松的市场营商环境;发挥先进标准引领作用。

    (二)建立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实行“包容期”管理;规范涉企检查事项;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优化“经营异常名录”管理。

    (三)构建规范高效的风险管控体系:严守执法监管底线;加强风险管控机制建设;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三、主要内容

    《工作意见》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介绍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思想、总体原则和目的意义。

    第二部分:新经济认定规则。一是明确新经济概念,方便掌握内涵标准。二是细化新经济门类标准。实行新经济“固定基本门类+调整动态门类”模式,以国家划分的门类为基础,对未明确的其他门类,通过研究论证后纳入新经济门类。三是构建新经济市场主体数据库。要建立本辖区新经济市场主体数据库,并实行动态调整。

    第三部分。新经济市场主体监管服务举措。一是建立公平开放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二是营造有活力、公平的市场经营环境,为新经济市场主体纾于解困。三是优化适应新经济发展的监管机制。实行事项告知承诺,建立规范检查机制,实行轻微不罚。四是构建规范高效的风险管控体系。留足观察期给予成长空间,实施触发式监管,强化风险预警,加大违法查处。五是强化信用监管。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六是推进社会共治。加强部门协作,推进协会内部和第三方管理服务。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督促检查。三是鼓励探索创新。四是引导社会参与。

    四、名词解释

    对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经济形态。“容缺登记”机制、“包容期”监管、“触发式监管”在正文中附有名词解释。

    文件原文: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印发《贵安新区关于支持服务新经济(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贵安办发〔202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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