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安办函【2020】19号
新区各部门,贵安综合保税区,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贵州华芯集成电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直管区各乡镇: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
2020年10月31日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促进高质量发展,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三线一单”主要内容
(一)生态环境分区及管控体系
以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贵州省生态功能区划为指导,根据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布局和生态安全格局及生态环境承载力等情况,结合贵安新区产业布局和生态环境特点,建立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包含以下四个层次:贵州省总体管控要求、黔中经济区管控要求、贵安新区普适性管控要求和贵安新区(直管区)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二)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空间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区域,是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整性,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主要区域,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贵安新区直管区生态空间总面积144.51平方公里,占直管区国土面积29.43%,其中生态保护红线面积52.06平方公里,占直管区国土面积的10.60%,一般生态空间面积92.45平方公里,占直管区国土面积的18.83%。
(三)环境质量底线
一是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0年,贵安新区直管区水环境质量稳定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水质持续良好,自2020~2035年,地表水水质优良率稳步控制在100%;主要湖库、中心城区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水质均能100%稳定达标。
二是空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0年,贵安新区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7%以上;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主要污染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到2025~2035年,全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稳中向好。
三是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到2020年,贵安新区直管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继续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2035年,土壤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四)资源利用上线
一是能源利用上线,原则上能源消费总量及能源消费效率的管控指标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7〕26号)确定指标为准。二是水资源利用上线,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分解表的通知》中确定的贵安新区所涉区域水资源管控上线指标。三是土地资源利用上线,以《贵州贵安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为基础,确定土地利用资源利用上线控制指标。四是生态用水管控上线,核算贵安新区所辖区域省管河流的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作为生态用水管控上线。五是重要河流岸线,结合贵州省省管河流岸线规划功能的划分结果,岸线开发保护现状,衔接现有岸线管理要求,划定贵安新区河流岸线管控分区,共划定2个优先保护岸线,总长度56.42km。
(五)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贵安新区直管区共划定13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7个,占直管区国土面积的29.07%,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5个,占直管区国土面积的51.80%,主要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心城区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1个,占直管区国土面积的19.13%,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对每个管控单元分别提出了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环境准入管控要求,形成贵安新区直管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
(一)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
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其中:
1.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鼓励按照规划开展维护、修复和提升生态功能的活动。因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需要,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后予以安排。
2.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按照生态空间用途分区,依法依规进行允许、限制、禁止的产业和项目类型的准入管控。在不改变利用方式的前提下,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依法保护的一般生态空间实行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
3.禁止新增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确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无法避让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经国务院批准。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原有居住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不得随意扩建和改建。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中的林地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应当加强论证和管理。
4.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禁止生态保护红线空间违法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加强对农业空间转为生态空间的监督管理,未经国务院批准,禁止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城镇空间。鼓励城镇空间和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的农业空间转为生态空间。生态空间与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的相互转化利用,应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根据功能变化状况,依法由贵安新区管委会进行修改调整。
(二)重点管控单元以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
应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区域及重点行业的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对于环境质量不达标的管控单元,落实现有各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和环境容量增容方案;严格执行不达标区域、流域新建、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倍量削减要求;对于未完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的管控单元,暂停审批排放区域、流域超标污染因子的建设项目。
(三)一般管控单元原则上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
开发建设中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的相关要求。
三、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应用
(一)推进贵安新区(直管区)落地应用。新区各相关职能部门、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贵安新区“三线一单”硬约束。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严守“三线一单”,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协调好发展与底线关系,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认真落实贵安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体系,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管制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容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以空间、总量和准入管控为切入点落实“三线一单”。
(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各部门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划、方案要与“三线一单”充分衔接。
(三)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新区管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生态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对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要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对重点管控单元,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将“三线一单”作为监督开发建设行为和生产活动的重要依据。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应作为生态环境监管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应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
(四)加快管理平台建设共享。依托贵州省“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管理平台建设,数据集中管理、查询应用、展示和交换,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各部门要在数据更新维护、共享交换上做好支撑保障,主动共享资源,实现“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共建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是实施“三线一单”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区域内“三线一单”的落地、保护和监督管理,要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切实履行好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管理责任,确保本地区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开展“三线一单”落实情况的日常执法监督,强化“三线一单”的刚性约束,切实做到尽职守责。
(二)强化技术支撑
生态环境部门要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安排专项经费,切实保障“三线一单”编制、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与维护等。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与国土空间规划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加大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实施成效评估结果应用,对“三线一单”实施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强化督促指导并适当加严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加强“三线一单”日常监管,不定期开展“三线一单”执法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三线一单”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将“三线一单”落实情况纳入贵安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管理和环保督察重要内容,对新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园区管委会“三线一单”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宣传培训
贵安新区要依据本地区管理需求与工作推进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推广“三线一单”应用经验。及时将“三线一单”成果与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扩大公众宣传与监督范围,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五、适时更新与调整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部门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报请新区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因全区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与边界、自然保护地体系等依法依规调整后导致全区“三线一单”内容需要相应调整的,由省生态环境厅适时组织更新和调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件解读:《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 一单”实施方案》解读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