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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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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安新区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贵安管办函〔2018〕118号


      综保区,新区各部门、单位,开投、华芯公司,直管区各乡镇:

      《贵安新区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安新区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13号)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黔教基发〔2018〕74号)文件要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杜绝校外培训乱象,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贵安新区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直管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协调等工作。

      组 长:邓 波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曾 健 社管局局长

      成 员:吴大军 社管理局副局长

      吴为栋 综保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陈润莲 政法群工部群众工作处处长

      黄红梅 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刘学文 公安局副局长

      陆祖宏 卫计局副局长

      王 彪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罗文峰 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赵宏斌 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温仪宁 新闻中心副主任

      幸 宽 花溪大学城管委会副主任

      宋叁富 党武镇工会副主席

      赵田径 湖潮乡组织委员

      文思北 马场镇组织委员

      雷文凯 高峰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管局,由吴大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摸排、整治、监管等工作。重点处理好机构治理与学生需求、家长权益、社会稳定的关系,防止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

      二、治理内容

      (一)检查校外培训机构资质。有无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消防安全许可证,对提供就餐服务的培训机构还应查实有无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检查培训内容。重点查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等)是否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是否有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的行为。

      (三)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师资情况。是否具备培训资质,是否有公办中小学教师参与。

      (四)检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是否有“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

      (五)检查培训、复习资料。是否存在过多过滥使用教辅材料、重复作业偏多等行为。

      (六)检查安全管理。培训场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消防隐患、食品隐患,工作人员是否具有资格证、健康证等。

      三、整改措施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有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立即叫停。自本方案下达起,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培训老师的基本信息等需提前15个工作日向社会事务管理局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的行为,立即叫停,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立即叫停,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过多过滥使用教辅材料、“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原则上,小学一、二年级不得使用教辅材料;其他年级需使用教辅材料的,同一学科不得超过一本,不得违背学生自愿征订原则。

      (八)中小学教师课堂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重者取消教师资格。

      四、责任分工

      (一)以园区管委会、乡镇为单位,全面完成对辖区内无证校外培训机构的摸底,将相关摸底名册报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及时通报辖区内新增非学历培训机构情况,建立台帐并及时更新。

      (二)由社管局牵头,公安、消防、乡镇配合,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整治、监管,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强制取缔达不到办学条件、又不主动关闭的非学历培训机构,妥善做好取缔机构学生分流工作,依法依规完成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

      (三)中小学校负责组织调查,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从源头加强学校内部治理,强化师德建设,杜绝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四)市场监管部门对颁发有工商营业执照,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不得超范围经营,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无证办学广告进行清理,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广告企业在登载广告之前需先查验是否有办学资质,严令禁止广告商为无证办学者进行广告宣传。

      (五)社管局负责治理与中小学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社管局会同督查室等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规范工作进行督查,对包庇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的学校严肃追责;对在校外实施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的教师严肃追责。

      (六)行政审批局负责引导符合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办理相关证照,做好办学许可法规宣传工作。

      (七)社管局牵头负责建立《合格名单》和《不合格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五、治理安排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自查摸底

      (一)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自查摸底

      1.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工作专班要大力宣传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的重要意义,提高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对依法办学、规范办学的认识,引导家长及学生转变教育观念,营造良好的氛围。

      2.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工作专班要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地毯式”排查,全面摸底排查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填写《校外培训机构自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于11月30日前报新区社管局蒙蓉老师处。

      3.由社管局牵头,以学校为单位,统计在校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并据实填写《在校学生校外补课情况登记表(中小学学校填写)》(附件2)。

      (二)第二阶段:集中治理

      1.对照工作台账,采取有效措施逐项开展清理整治。

      对于不具备办理证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于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限时办理证照,逾期不办理的,坚决予以取缔;对于超范围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严格进行整治,并向社会公布《合格名单》、《不合格名单》(见附件3和附件4)。由社管局具体负责,于2018年12月底前将专项治理情况报省专项治理办公室,并迎接省政府的专项督查。

      2.集中治理分为“三个一批”

      (1)全面取缔一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执照)、无合法办学资质、无安全保障(无消防安全许可证、无食品卫生许可证、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和个人。

      (2)整顿规范一批。整顿规范有证有照但达不到办学条件,基础教育学段(重点在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体育等学科)培训中存在超纲教学、无师资办学等不规范办学行为的培训机构。

      (3)扶持提升一批。扶持提升依法依规、管理规范、办学条件较好、办学行为规范、专业师资队伍完备、有较强办学愿望和社会责任感的培训机构。

      3.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校外培训机构“六查”内容,对新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重点清理整顿规范。

      (1)在培训内容方面:对基础教育学段在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体育等学科类培训中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突击备考”等行为的培训机构进行严厉查处;对将培训结果直接或间接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厉查处;对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等级考试及竞赛的培训机构,一律立即停止。

      (2)在办学条件方面:对场地、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取缔;对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取缔;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含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或培训许可资质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教育培训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3)在从业人员方面:对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的公办中小学教师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的民办中小学教师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的在职公(民)办教师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第三阶段:常态管理

      认真总结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规范工作经验,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常态管理机制,依照法律法规,畅通渠道,明确规程和标准,切实做好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按规程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的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注重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促使校外培训机构和社会群众了解清理整顿的目的意义、对象、内容等,争取广大市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二)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建立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成立应对工作小组,对可能出现的违法上访群众做好研判,确保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有序推进。

      (三)严格督查问责。为保障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新区社管局设立举报电话:0851—88901171,举报邮箱2260092788@qq.com。


           附件:附件1校外培训机构自查情况登记表.docx

                     附件2贵安新区在校学生校外培训情况登记表.docx

                     附件3校外培训机构合格名单表.docx

                     附件4校外培训机构不合格名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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