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贵安新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筑府办发〔2021〕7号)

发布时间: 2021-08-12 11:30 字体:[]
标题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贵安新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筑府办发〔2021〕7号)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1年08月12日
文号筑府办发〔2021〕7号是否有效
索引号000014349/2021-2475824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12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安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

《贵阳市贵安新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贵安新区食品安全工作

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强化地方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贵阳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议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注重实效、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各乡(镇)政府,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对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实施分类考核。考核分类、指标和分值,根据年度食品安全工作重点进行设定,并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体现。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市食安委统一领导,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受市食安委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市食安办在省食安办发布当年年度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后一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并发布本年度考核方案及其细则。

第六条  对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各乡(镇)政府和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考核,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方面,重点从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主要内容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综合协调机制运行、监管制度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落实、联合执法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等情况。

(三)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党政同责、“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等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重点环节治理情况,执行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四)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基层监管队伍建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形势会商、隐患排查、应急管理、事故处置、宣传教育、社会共治、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

(五)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情况。

(六)每年对下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情况。

(七)其他需要考核的情况。

第七条  考核采取平时绩效考核和年终考核、过程管理和结果控制、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其中,平时考核占70%、年终考核占30%,两项合计100分。并结合各单位在食品安全监管和保障过程中主动担当、创新监管、示范引领,在综合评议考核中设置加分和减分因素。

(一)平时绩效考核。运用“贵阳市食品安全考核系统”采取季度监测方式对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各乡(镇)政府和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平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二)年终考核。

1.实地检查。市食安办根据需要,每年年底前依据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各乡(镇)政府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当年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或重点抽查。实地检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明察暗访等形式。

2.自查评分。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各乡(镇)政府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并按要求将自评报告和有关材料统一报送市食安办。各单位、各部门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部门评审。市食安办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结合实地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对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各乡(镇)政府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自评报告中涉及的相关指标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形成书面意见报送市食安办。

(三)综合评议考核。市食安办根据平时绩效考核、年终考核和加分减分因素分别对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各乡(镇)政府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作出综合评议。并就有关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形成考核报告,按程序报市食安委审定后进行通报。

第八条  对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各乡(镇)政府的年度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综合得分≥90分且排名前3名的为A级(优秀);综合得分≥90分且排名第4名至12名的为B级(良好);综合得分≥90分且排名第13名及以后的为C级(合格);综合得分<90分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级为D级(不合格):

(一)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三)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第九条  对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综合得分≥90分且排名前5名的为A级(优秀);综合得分≥90分且排名第6名至21名的为B级(良好);综合得分≥90分且排名第22名及以后的为C级(合格);综合得分<90分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级为D级(不合格):

(一)未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未及时有效处置本监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二)对本监管环节的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三)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本监管环节内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五)在上级年度食品安全考核中本系统挂末的。

第十条  对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各乡(镇)政府和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考核结果交市委组织部和市督办督查局,作为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在评议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市食安委作出书面报告,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并抄送市食安办。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乡(镇)政府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由市食安委予以通报表扬。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级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食安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贵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筑府办发〔2017〕35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

市科协。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12日印发

共印112份

文字解读:《贵阳市贵安新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