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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市贵安新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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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为深入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加快推进贵阳贵安经济社会高质量融合发展,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强化地方各级政府属地管理和有关食品安全部门监管责任,推进贵阳贵安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再上新台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贵阳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贵阳贵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实施及考核对象:根据《办法》,考核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安委)统一领导。市食安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受其委托,会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工作。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市食安办在省食安办发布当年年度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后一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并发布本年度考核方案及其细则。考核对象为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各乡(镇)政府和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三、考核方式及实施步骤:《办法》规定,考核采取平时绩效考核和年终考核、过程管理和结果控制、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一是平时绩效考核。通过运用“贵阳市食品安全考核系统”,采取季度监测方式对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各乡(镇)政府和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平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二是年终考核。依次分为实地检查、自查评分、部门评审。

    三是综合评议考核。根据平时绩效考核、年终考核和加分减分因素分别对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各乡(镇)政府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作出综合评议。并就有关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形成考核报告,按程序报市食安委审定后进行通报。

    四、考核结果等级评定:《办法》规定,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其中平时考核占70%、年终考核占30%。并结合各单位在食品安全监管和保障过程中主动担当、创新监管示范引领,在综合评议考核中设置加分和减分因素。

    一是对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各乡(镇)政府的年度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综合得分≥90分且排名前3名的为A级(优秀);综合得分≥90分且排名第4名至12名的为B级(良好);综合得分≥90分且排名第13名及以后的为C级(合格);综合得分<90分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次为D级(不合格):(一)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二)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三)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是对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也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综合得分≥90分且排名前5名的为A级(优秀);综合得分≥90分且排名第6名至21名的为B级(良好);综合得分≥90分且排名第22名及以后的为C级(合格);综合得分<90分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次为D级(不合格):(一)未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未及时有效处置本监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二)对本监管环节的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三)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四)本监管环节内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五)在上级年度食品安全考核中本系统挂末的。

    五、考核结果应用:《办法》规定,对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各乡(镇)政府和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考核结果交市委组织部和市督办督查局,作为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对在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乡(镇)政府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由市食安委予以通报表扬;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办法》还要求,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各乡(镇)政府和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在评议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市食安委作出书面报告,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并抄送市食安办。

    文件原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贵安新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筑府办发〔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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