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控制性详细规划HK-10-01、HK-13-02等地块规划的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7-28 20:04 字体:[]

为推动招商和产业项目建设,加快新区产业聚集及城市发展,新区产发局商请对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控制性详细规划HK-10-01、HK-13-02等地块进行调整。

一、控规调整基本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项目位于贵安新区大学城南部、金牛湖西侧,规划范围约156.16公顷。

(一)将原控规 HK-10-01地块(商业用地 B1,总用地面积 0.94公顷)拟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其中容积率≤1.5、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建筑限高≤27米。

(二)将原控规 HK-13-02地块(研发服务混合用地 BA,总用地面积 4.51 公顷)拟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其中容积率≤1.5、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建筑限高≤27米。

(三)将原控规 HK-13-04地块(中小学用地 A33,总用地面积2.17 公顷)拟调整为 HK-13-04-01(中小学用地 A33)、HK-13-04-02(综合服务设施用地 AX)两个地块。

1.其中 HK-13-04-01 地块为中小学用地(A33),用地面积为 1.64 公顷,其中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24米。

2.其中 HK-13-04-02 地块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AX),用地面积为 0.53 公顷,其中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四)将原控规 HK-14-03地块(研发服务混合用地 BA,总用地面积 4.16 公顷)拟调整为HK-14-03-01二类居住用地(R2)、HK-14-03-02社会停车场用地(S42)、HK-14-03-03商住混合用地(BR)三个地块。

1.其中HK-14-03-01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为 2.34 公顷,其中容积率≤1.5、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建筑限高≤27米。

2.其中 HK-14-03-02地块为社会停车场用地(S42),用地面积为 0.57 公顷,绿地率≥35%。

3.其中HK-14-03-03 地块为商住混合用地(BR),用地面积为1.25公顷,其中容积率≤1.5、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建筑限高居住≤27米,商业≤40米。

(五)将原控规 HK-15-03地块(商业用地 B1,总用地面积 0.83公顷)拟调整为娱乐康体用地(B3),其中容积率≤1.3、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六)将原控规 HK-15-04地块(商业用地 B1,总用地面积 2.90公顷)拟调整为娱乐康体用地(B3),调整后用地面积为2.85公顷。其中容积率≤1.2、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七)将原控规 HK-18-02地块(一类居住用地 R1,总用地面积9.01 公顷)拟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后用地面积为8.98公顷,其中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36米。

(八)将原控规 HK-19-02地块(研发服务混合用地 BA,总用地面积 4.25 公顷)地块拟调整为 HK-19-02-01 二类居住用地(R2)、HK-19-02-02 商住混合用地(BR)两个地块。

1.其中HK-19-02-01地块拟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为 3.08 公顷,其中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36米。

2.其中HK-19-02-02 地块拟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BR),用地面积为 1.17 公顷,其中容积率≤1.5、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建筑限高居住≤27米,商业≤40米。

(九)将原控规 HK-20-02(研发服务混合用地 BA,总用地面积 6.20 公顷)地块拟调整为 HK-20-02-01二类居住用地(R2)、HK-20-02-02商住混合用地(BR)两个地块。

1.其中HK-20-02-01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为4.83公顷,其中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36米。

2.其中HK-20-02-02地块为商住混合用地(BR),调整后用地面积为1.28公顷,其中容积率≤1.5、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建筑限高居住≤27米,商业≤40米。

(十)原控规 HK-22-03 地块(中小学用地)、HK-22-04地块(一类居住用地)、HK-22-07 地块(综合服务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 7.11 公顷,拟调整为中小学用地(A33)及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后用地面积分别为 3.66公顷、3.35公顷,其中中小学用地(A33)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24米;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1.5、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建筑限高≤27米。

(十一)将原控规 HK-24-02地块(一类居住用地用地)、HK-24-03地块(研发服务混合用地)、HK-24-04地块(社会停车场用地),总用地面积11.96公顷,拟调整为中小学用地(A33)、二类居住用地(R2)、商住混合用地(BR),调整后用地面积分别为 2.18公顷、7.31公顷、1.58公顷,其中中小学用地(A33)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24米;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1.5、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建筑限高≤27米;商住混合用地(BR)容积率≤1.5、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建筑限高居住≤27米,商业≤40米。

(十二)将原控规HK-24-10地块(一类居住用地 R1,总用地面积3.74公顷)拟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后用地面积为3.64公顷,其中容积率≤1.5、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建筑限高≤27米。

(十三)将原控规HK-25-01地块(二类居住用地 R2,总用地面积0.5公顷)拟调整为公园绿地(G1),其中容积率≤0.1。

(十四)将原控规 HK-24-11地块(一类居住用地 R1,总用地面积 7.93 公顷)拟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其中容积率≤1.5、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建筑限高≤27米。

(十五)将原控规 HK-26-01地块(研发服务混合用地 BA,总用地面积1.79公顷)拟调整为娱乐康体用地(B3),其中容积率≤1.3、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二、调整程序

按照《贵安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试行)》,住建局于2021年3月30日向管委会报送《关于产业发展局商请调整贵安新区大学城控制性详细规划HK-10-01、HK-13-02、HK-13-04等二十宗地块规划的请示》,管委会于4月2日同意住建局按重大调整程序进行规划调整。产发局于2021年4月9日进行征询公众意见公示(公示期为30日,公示时间为4月9日到5月8日),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未收到任何相关意见。规划调整方案已经专家评审会、征求各单位意见、住建局局长办公会、城市规划建设2021年第6次联席调度会、贵安新区管委会2021年第16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公示时限及申诉材料

现按程序将调整的内容在贵安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8月16日共20日)。欢迎公众查阅相关内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示事项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20日内向产发局及住建局提出申诉(申诉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诉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诉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盖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若存在非法干预规划设计条件指标调整的不良行为,欢迎公众积极举报。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贵安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查询。

特此公示。

地址:贵安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10号楼

电话:15519767177

联系人:李梦园

监督电话:88900615

附件:附件1:原控规图.jpg

附件2:调整后控规图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