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2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部令第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贵安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调整贵安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的通知》(贵安安委发〔2024〕1号)要求,结合新区现有执法人员数量、监管权限、生产经营单位状况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新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落实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总体要求,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为贵安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和重点;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任务
结合新区安监局实际,以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城镇燃气、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按照分级分类执法的原则,监督检查以重点检查为主,一般检查为辅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2025年,贵安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计划监督检查企业103家,其中,重点检查95家,一般检查8家,累计检查342家次,全年法定工作日248天,检查频次达到约2家次/天。
(一)落实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夯实企业本质安全生产基础。
(二)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采取“行刑衔接”的方式从严从重处罚以及达到震慑作用,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动真碰硬,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的“底线”和“红线”。
(三)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通过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督促企业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落实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经营、储存等环节专项整治,突出抓好烟花爆竹零售店整顿提升工作,持续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监督检查人员情况
贵安新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服务中心)核定编制33名,实际在编21人,持执法证人员12人(领导班子成员3人,科室负责人4人,工作人员5人),结合实际,确定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在编执法人员11人(从事政法、信访工作人员除外),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编制要求,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70%的规定,全局实际纳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为11×70%=8人。
五、生产经营单位情况
(一)非煤矿山1家。尖尖坡砂石场(停产,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
(二)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4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加油站)13家,无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仅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28家。
(三)工贸行业(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共298家,其中,对36家规上企业、3家陶瓷厂、14家涉粉作业企业按照重点检查全覆盖开展,对剩余的245家规下及小微企业实行“双随机”一般检查,2025年度抽查比例为3%,共计抽取8家,工贸行业共检查61家。
六、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贵安新区安全生产实际,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工贸行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工贸行业中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3)涉及煤气制备的生产经营范围;
(4)涉氨制冷和含危险化学品(含中间产品)使用或储存
的工贸企业。
2.被各级监管部门检查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未按
期整改销号的生产经营单位;
3.上年度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4.上年度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
产经营单位;
5.其他应列入工贸行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6.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7.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企业数量
结合贵安新区实际,确定95家企业列入贵安新区重点检查名单,对这些企业全覆盖进行重点检查,其中,非煤矿山1家、检查(复查)4家次;工贸企业53家(规上工贸企业36家,陶瓷厂3家、涉粉作业企业14家),检查(复查)174家次,其中5家建设安全标准化企业检查(复查)10家次,规上工贸企业31家、陶瓷厂3家企业检查(复查)136家次,涉粉作业企业14家企业检查(复查)28家次;危险化学品零售企业13家、检查(复查)52家次;烟花爆竹28家零售企业检查(复查)112家次,全年计划检查(复查)342家次(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1.非煤矿山(1家)。尖尖坡砂石场(停产,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
2.工贸企业(53家)。贵安新区弗迪电池有限公司、恒力(贵州)纺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华彬快速消费品饮料(贵州)有限公司、贵安新区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中粮可口可乐饮料(贵州)有限公司、贵州华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贵州奥瑞金包装有限公司、福爱电子(贵州)有限公司、贵州富智康精密电子有限公司、贵州海纳储能技术有限公司、贵州省瑞立达科技有限公司、贵安新区栗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贵州泰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全安密灵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高点科技有限公司、晶泰科(贵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明创慧远技术有限公司、中晶(贵州)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华永鑫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贵州浪潮英信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恒燊纸业有限公司、贵州恒昇包装有限公司、贵州凯瑞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云上鲲鹏科技有限公司、光达传动有限公司、贵州华佳信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贵州凯瑞嘉光电有限公司、贵州固迪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中海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德时代(贵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广电五舟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时代绿色装备有限公司、贵州紫江有限公司、贵州中车时代绿色装备有限公司、贵州星鸿科技有限公司、贵安新区红枫瓷业有限公司、贵州贵安新区百隆陶业有限公司、贵州贵安新区奥美德陶瓷有限公司、贵州海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多彩智能交通设施制造有限公司、贵州源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瑞迦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贵州长峰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振民电器开关厂、贵州仲盈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贵安新区高峰镇雨渲室内套装门厂、贵州利发源贸易有限公司、贵阳金粒食品厂、贵州红灯笼古建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省金黔豫春茶叶有限公司、贵州志恒金属制造有限公司、贵州博厚东盛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危险化学品(13家)。黔中大道加油站、摆门加油二站、平坝马场加油站、东风加油站、百马大道加油站、京安大道加油站、摆门加油一站、金马南路加油站、博士路加油站、贵安大道壹号加油站、贵安大道贰号加油站、兴安大道加油站、百马大道南加油站。
4.烟花爆竹(28家)。其中党武街道3家、高峰镇5家、马场镇9家、湖潮乡11家。
(三)一般检查企业
一般检查主要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对245家规下企业以一般检查采用“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抽查方式开展检查,2025年度抽查比例为3%,共抽查8家,共计检查(复查)企业16家次(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四)专项检查(高危作业检查)
第一季度,对外包外租和高处作业开展专项检查;第二季度,对动火作业和有限空间开展专项检查;第三季度,将对喷涂作业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开展专项检查;第四季度,对前三季度的专项检查成果进行全面的“回头看”,确保所有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从而巩固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专项检查与年度执法计划同步进行,在按照本执法计划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时结合各行业企业存在的高危作业特点将专项检查事项容入在企业检查方案中,避免重复检查增加企业负担,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
(五)综合监管单位及重点领域
1.重点检查单位(24家)。大数据科创城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大学城管委会、清镇职教城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投资促进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社会事业管理局、统筹城乡发展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公路管理局、贵阳市综合执法局贵安支队、党武街道、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贵州贵安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贵安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贵安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贵安供电局。
2.一般检查单位(15家)。新区纪监工委、办公室、组织人事部、邮政事业发展办公室、贵安烟草专卖局、海关、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财政金融工作局、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一支队、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检查三大队、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贵州省羊艾监狱、贵州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贵州省平坝监狱(检查计划见附件3)。
3.重点监督行业领域。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电力、农业农村、输油管道、地质灾害等重点行业(领域);其他行业领域为一般检查领域。
七、工作日安排
(一)总法定工作日。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规定,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48×8=1984个工作日。(说明:2025年全年共365天,双休日104天,法定假日共计13天,全年法定工作日=365-104-13=248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984个)-其他执法工作日(648个)-非执法工作日(544个)=792个工作日。
1.工贸行业监管380个工作日。
重点检查(复查)企业174家次,每次2人、1天。重点检查工作日为:174×2×1=348个工作日。
一般检查(复查)企业16家次,每次2人、1天。检查工作日为:16×2×1=32个工作日。
2.非煤矿山监管8个工作日。
重点检查(复查)企业4家次,每次2人、1天。重点检查工作日为:4×2×1=8个工作日。
3.危险化学品监管52个工作日。
重点检查(复查)企业52家次,每次2人、0.5天。重点检查工作日为:52×2×0.5=52个工作日。
4.烟花爆竹监管112个工作日。
重点检查(复查)企业112家次,每次2人、0.5天。重点检查工作日为:112×2×0.5=112个工作日。
5.综合监管检查共计240个工作日(具体见附件3)。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规定,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共计648个工作日。
(1)实施行政许可:80个工作日;
(2)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4起×30天×2人=240个工作日;
(3)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4起×3天×2人=24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乡镇、街道、园区上报的突发事件处理):每月1次,每次2人、1天,1×12×2×1=24个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每月1起,每次2人、1天,12×1×2×1=24个工作日;
(6)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4起×5天×2人=40个工作日;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50个工作日;
(8)行政复议、行政应诉:50个工作日;
(9)完成新区管委会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116个工作日。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复工复产检查、安全生产现场巡查考核等,6次/年×2个组×2人/组×2天/次=48个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督导专项检查,12次/年×2人/次×1天/次=24个工作日;开展重大隐患督办整改,7处×2天×2人=28个工作日;开展应急预案编审、组织应急演练、突发信息报送督查,每年4次,每次2人、2天,4×2×2=16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规定,非执法工作日是指开展机关值班和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共计544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2天/月×12个月×8人=19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天/月×12个月×8人=96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人均10天/年×8人=80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人均10天/年×8人=80个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1天/月×12个月×8人=96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内容
(一)综合监管(对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园区)监督检查)。1.指导、督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落实上级和同级党委、政府以及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2.指导、督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行业(领域)发展规划,拟定安全生产政策、行业规范和规程标准;3.指导、督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4.指导、督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贵安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及执行等情况;5.督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6.指导、督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落实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7.指导、督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落实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工作落实情况;8.依法指导、督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开展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落实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9.现场抽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监管职责落实情况;10.参与或者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督促发生事故的行业监管单位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举一反三抓好事故警示教育;11.指导监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乡镇(街道)、大学城管委会、综保区管委会、贵阳大数据科创城管委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队伍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和信息上报等工作;12.指导、督促新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开展集中性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13.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责任。
(二)企业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6号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10号令)《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13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督促企业落实相关管理规定。1.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依法对新区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3.监督检查新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持证情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4.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并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到位;5.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明确告知从业人员岗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6.督促企业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有效落实管控措施;7.督促企业按要求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监督检查计划的调整
根据国家、省、市、新区对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领域专项督查及上级督查的工作安排,对检查计划需要做调整的,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十、工作要求
(一)强化行政执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职权,执法过程中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符合法定程序和量罚适当,注重在监管执法中加强对执法对象的服务指导,以服务和执法相结合,杜绝只执法不服务现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格执行计划。根据确定的重点监督检查对象,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和实施执法检查前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在一个执法年度内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全覆盖,对一般检查对象,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在监督检查完成后,要将检查印证资料录入有关平台,确保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计划,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时,须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在30日内按规定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确保计划有效实施。
(三)协同联合执法。要加强与贵安新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注重发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队伍的作用,加强日常沟通、协调,形成执法合力,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效能。
(四)严守廉洁自律。执法人员必须严守廉政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省、市、区相关廉洁纪律规定,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做到依法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维护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对监管执法人员违反廉政纪律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2025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表
2.2025年度专项检查计划表
3.2025年综合监管检查计划表
4.各成员单位内业资料检查清单
5.重点领域现场检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