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贵安办函〔202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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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各部门,贵安综合保税区,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贵安新区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经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将《贵安新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安新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快速、高效、有序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新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贵安新区指挥机构:贵安新区管委会

2.1.1 贵安新区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熊国玺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指挥长:张孝刚 办公室副主任(兼)、行政审批局局长

          李全绥 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罗朝明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罗朝志 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陈德容  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盛  冰  公安局副局长

       吴为栋  财政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胡万明  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文益  土地收储和征收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建苹  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余  彪 公路管理局局长

       冉   经  花溪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何传琦  花溪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蒋先美  花溪区民政局副局长

       曾  珂 花溪区应急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罗国泰  党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家波 湖潮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马召师  马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田学一  高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机构设置: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抢险救灾组、调查监测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交通治安和通讯组、后勤保障组、信息报送和处理组。

(1)抢险救灾组:由公安局牵头,城乡建设局、经济发展局、花溪区应急管理局、贵安供电局、贵安燃气公司、贵安水务公司及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成。

工作职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受灾人员,动员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疏散避灾,情况紧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发生的灾害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抢修或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工程;救灾所需重型工程机械资源由开投公司及其子公司予以保障,灾害发生时根据现场形势研判第一时间确保调集。

(2)调查监测组:由自然资源局牵头,新区生态环境局、新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保障单位及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成。

工作职责: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工作,并对险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生态环境局对因地质灾害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时环境应急监测、环境隐患排查,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建议措施。

(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由花溪区卫生健康局及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成。

工作职责:做好受伤的群众和抢救人员的医疗救护,对灾区和群众安置区域的杀菌消毒,预防疾病传染。

(4)交通治安和通讯组:由公安局牵头,花溪区交通运输局、新区公路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中国移动、电信、联通新区分公司及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成。

工作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疏散灾民,迅速疏导交通、引导救援队伍及救援物资第一时间进场,确保应急通讯畅通,保障交通干线及通信设施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活动。

(5)后勤保障组:由财政金融工作局、花溪区民政局及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成。

工作职责: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及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险人员的生活,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6)信息报送和处理组:由自然资源局牵头,新区办公室组成。

工作职责:调查、核实险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实时掌握灾情、险情动态,将险情、灾情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及管委会。

2.1.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新区自然资源局):

工作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督促检查灾害救助措施落实情况;负责研究灾害救助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和临时应急事项,制定具体对策,为指挥部制定灾害救助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负责搜集、整理、汇总灾情,经指挥部同意后负责向上级政府和救灾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统一把握上报灾情损失和救灾救济工作的宣传报道口径。

2.1.3 贵安新区应急专家组

贵州有色地质工程勘察公司作为新区直管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防治提供灾情调查监测技术支撑,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研判,专家组成员如下:

康朝勇 贵州有色地质工程勘察公司  高级工程师

陈德明贵州有色地质工程勘察公司  工程师

卢艺文 贵州有色地质工程勘察公司  工程师

2.2 乡镇层面指挥机构

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须成立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发生灾害后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减轻灾害造成的威胁;新区启动应急预案和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后,根据新区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救援。

3.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类

(1)特大型:因灾死亡在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在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在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3.2 监测预警

地质灾害隐患由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负责监测,当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害点监测员应立即向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乡镇国土所汇报,乡镇国土所接到消息后报新区自然资源局,再由新区自然资源局向新区应急指挥办公室汇报。

3.3 预警响应

(1)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新区管委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应于接到通知后于2小时内赶赴现场。并立即报省人民政府申请启动相应预案。

(2)发生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新区管委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应于接到通知后于3小时内赶赴现场。

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当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害点监测员应立即向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乡镇国土所报告,乡镇国土所接到消息后报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自然资源局),再由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自然资源局)向新区应急值班室汇报。

4.2 先期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灾民的疏散和安置、帮助指导灾民自救互救;及时做好宣传导向工作,解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安定;迅速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命令。

5.应对处置

5.1 应急响应

根据地质灾害风险分类,应急响应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启动I级响应,发生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启动II级响应。对于特殊时段、特殊区域的突发事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根据事态发展趋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不足或过度响应。

5.1.1 对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启动本地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乡镇国土所同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遵照乡镇人民政府的指令,迅速协助其他部门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转移,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新区自然资源局及贵州有色地质工程勘察公司一起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初步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新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报告,新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汇总情况后向新区管委会应急办公室和省自然资源厅报告,在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调查处置情况,向新区管委会应急办公室和省自然资源厅续报直到处置工作结束。

5.1.2 对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启动本地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在新区自然资源局的指挥下,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进行灾情调查,并将灾情及时向新区自然资源局报告。处置工作结束后,将结果报送新区自然资源局备案。

5.1.3 应急响应措施

(1)转移安置:拟定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组织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发放和调配救灾款物,保障灾民生活。

(2)搜索和救助:发生灾害时,抢险队伍应立即赶赴灾区,排除险情,抢救被埋人员和财产。

(3)医疗救护:卫生部门迅速组织队伍进入灾区,组建临近医疗所,抢救、转运和医治伤员,做好灾区的消毒灭菌、预防传染病菌的发生和传播。

(4)社会治安:公安部门协助灾区加强社会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护救灾物资。

5.2 善后处理

抢险救灾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情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救助工作。

灾情稳定后,由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配合拟定生产、生活安排计划,组织群众大力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5.3 处置评估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宣布险情或灾情应急期结束。对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系统回顾总结,形成情况报告和案例按要求上报。

5.4 处置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调查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开展事故或事件调查,查明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相应的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7.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自然资源局组织好地质灾害的日常巡查、监测,摸清地质灾害隐患的变化情况。灾情发生后,消防支队、各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7.2 物资保障

花溪区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准备好应急物资储备,灾情发生后,积极调度并投入使用,确保妥善安置灾民和顺利实施救援工作。

7.3 资金保障

根据党工委、管委会安排,将地质灾害的日常巡查、监测经费、应急物资储备等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7.4 其他保障

新区各工作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确保卫生防御、交通运输、电力供应、通讯信息等保障有力。

7.5 科普宣传

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作地质灾害防治避险彩色宣传画,对地质灾害防治基本常识、地质灾害临灾前兆及临灾处置、村民建房选址应如何防范地质灾害等知识进行了全方位的宣传。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

7.6 应急演练

(1)成立演习策划小组,确定演习的目的、时间、地点等演习内容。

(2)编制演习方案,针对假想事故及其变化而产生的事故情景,演习人员对此做出反应。

(3)制定演习现场规则,为了确保演习安全而制定的注意事项或规定、要求。

8.附则

8.1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由应急预案编制小组根据使用情况、结合新法律、法规对预案进行评审改进。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预案编制小组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突发事件分级标准.docx

          2.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流程图.docx

          3.专家组成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