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贵安新区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安新区邓记蔬菜店经营镉(以 Cd 计)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番茄)。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安新区邓记蔬菜店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番茄),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 :2024-03SP040660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镉(以 Cd 计)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在经营涉案批次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索取并留存了该批次产品的《快检单》,在销售时不知道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贵安市监免罚字〔2024〕0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分析排查,导致该批次番茄镉金属不合格原因是在种植环节带入导致。当事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在购进产品时查验供货方资质、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对供货方进行宣传和提出要求,加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予以整改。
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