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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140956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9-07-17 11:23:04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成文日期: 2019-07-17 11:23:04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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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王小芳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建设管理的建议》(第230号)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贵安新区物业服务管理的现状

      贵安新区于2015年制定出台《贵安新区前期物业管理办法(试行)》,对前期物业服务管理招标、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方案、临时规约备案、前期物业管理档案移交等做了相应规定,指导贵安新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提案反映的问题也是贵安新区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目前,我局按照《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业主委员会进行备案管理。在业主委员会实际运行中也存在诸多困难,因目前新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多为拆迁安置小区,业主对公共区域管理、物业管理意识淡薄,对物业管理收费服务不理解,不愿缴纳物业服务费,导致部分小区在政府委托的前期物业到期后,后期物业无法及时落实,或后期物业服务由于取费低,物业服务品质不高。个别小区由于业主委员会协调方法不当,无法与小区业主就物业服务等达成共识,协调工作无法开展,申请全体辞职。新区拆迁安置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由小区业主(多为拆迁安置村民)兼任,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长期在外务工,不在小区常住,未实质开展工作,机构人员未实际履职到位。由于缺乏相关政策依据,基层政府仅能起到指导作用,无法对小区业主委员会实施有效监督管理。

      二、贵安新区物业服务管理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积极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物业调研,进一步摸清物业服务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存在困难,找准痛点和难点,对症下药,完善机制和体制,依法行政,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二是积极按照省级制定的物业管理有关配套政策制定完善贵安新区物业管理政策体系,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业委会成立、改选、换届的主导作用;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效调解、处理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矛盾的措施、加强培训;探索明确业主委员会待遇标准和相应考核奖励机制;探索将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工作职责下沉到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业主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业委会内部机构;联合民政部门探索业主委员按社会团体登记相关政策。规范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开展、提高业主委员会履职能力,确保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有序开展。三是加强对《贵州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导则》的宣传贯彻,用以指导贵安新区物业服务工作。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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