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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301387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9-13 16:50:27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贵州兴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工业用铝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成文日期: 2024-09-13 16:50:27

    关于贵州兴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工业用铝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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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0913-202409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8903022(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传真:   0851-88903026

    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百马大道与贵清大道交叉口贵安市民中心4楼C区c-411办公室

    邮编: 550029

    项目名称

    贵州兴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工业用铝线材项目

    建设地点

    贵州省贵安新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租用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28#厂)

    建设单位

    贵州兴汇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科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规划投入生产设备、实验设备、包装设备等70余台,建设年产8000吨工业用铝线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场地扬尘、机械设备废气及汽车尾气、室内装修废气、食堂油烟。施工期应对施工扬尘进行全过程管理,应加强场区和挖掘作业时的洒水抑尘工作,设置施工围挡,易飞扬物料及建筑材料堆放应采用篷布进行覆盖。通过选用符合国家环境标准的机械车辆,定期对机械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减少非正常作业下尾气的排放。车辆实行密闭运输作业,限制车辆行驶速度,降低扬尘的产生,确保施工区扬尘排放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标准限值要求。建设单位在装修过程中,应当通过优先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涂料减少装修过程中挥发性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龙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布局,加强机械设备和车辆维护,合理控制施工作业时段,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包装材料、装修产生的废弃油漆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统一运送至合法的渣场堆存。施工期废弃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施工期装修期间产生的废油漆桶等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贮存,及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

    (二)运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退火和拉丝工序产生的油烟(以非甲烷类总烃计)、颗粒物。拉丝过程有机废气的产生较分散,且浓度低,加强厂房通风换气对环境影响较小。退火炉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管网采用密闭管道负压收集,经“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措施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油烟(以非甲烷类总烃计)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

    2.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龙山污水处理厂。

    3.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双大拉丝机、退火炉、中拉丝机、细拉丝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保障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铝丝、废模具以及废包装材料等。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废铝丝、废模具以及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后,由厂家进行回收。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含油铝屑、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拉丝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吸附棉、废沾油手套、油烟去除装置清理产生的油泥、废活性炭,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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