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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18021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8-08-01 10:00:00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直管区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贵安管办发〔2018〕22号) 成文日期: 2018-08-01 10:00:00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直管区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贵安管办发〔2018〕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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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安新区直管区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贵安管办发〔2018〕22号

    综保区,新区各部门、单位,开投、华芯公司,直管区各乡镇:

      《贵安新区直管区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8月1日

      贵安新区直管区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建部《关于推广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经验的通知》(村建函〔2016〕29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7〕68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广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经验的通知》(黔建规督通〔2017〕27号)精神,为科学、规范、有序推进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工作,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贵安新区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目标定位,在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治理工作全覆盖的基础上,按照“整区推进”的原则,积极探索新区直管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有效途径,加快建设新区直管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协同推进的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置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在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建成符合新区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使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5%,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三、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及实施范围

      (一)类别:按照垃圾种类,分为可回收物和不可回收垃圾。

      1.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不可回收垃圾:除可回收物以外的生活垃圾。

      (二)实施范围:党武镇、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及综保区区域、中心生态新城和大学城区域。具体为: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公园、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农家乐、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居民。包括在党武镇、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综保区、大学城、中心生态新城辖区范围内居住的居民。

      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模式

      (一)可回收物。

      1.农村区域采取散居院落分类模式。在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村(社区)的指导和群众的多重监督下,从农村相邻散居院落中自行推选出愿意提供场地堆放可回收物的院落长(也可由村委会指定区域,指派专人负责实施),先由农户家中自我分类,每月定时由农村保洁公司统一上门至院落长家中(或指定区域)回收后运至废品回收站进行回收。

      2.城市区域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营。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引入专业公司,运用互联网等智能化手段推进和管理区域内垃圾分类工作。

      (二)不可回收垃圾。

      1.农村区域不可回收垃圾由实施乡镇生活垃圾清运治理工作的保洁公司统一进行收运,并转运至燕楼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2.城市区域不可回收垃圾由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自行收运,也可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委托专业工作进行收运;并转运至燕楼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推进时序

      按照“分类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在部分区域先行实施,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全面覆盖。

      1.第一批实施范围(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农村区域:各乡镇政府、党武镇龙山村、湖潮乡车田村、高峰镇王家院村,马场镇平寨村、松林村。

      城市区域:星湖社区、临时行政中心、北师大贵安附校

      2.第二批实施范围(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农村区域:各乡镇剩余未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村寨。

      城市区域: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安置小区、新建楼盘、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及大学城、综保区片区。

      3.第三批实施范围(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全区范围内未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行业要求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六、实施步骤

      (一)农村区域。

      1.由乡镇政府牵头,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在农村的相邻散居院落由村民推选出院落长(或指派专人),将垃圾分类内容纳入村规民约,督促村民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各项事宜。(责任单位:各乡镇、村委会)

      2.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利用各类宣传设施(村寨宣传栏、围墙壁画等),运用多种宣传形式(发放宣传画册、街头宣讲等),将垃圾分类宣传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使大家入耳入眼入心。(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各乡镇、村委会)

      (二)城市区域。

      1.按照实施顺序的先后,第一批实施范围由综合执法局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引入生活垃圾分类专业公司负责实施宣传、设备配置、奖励促进、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等各项工作。(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社管局、服务中心)

      2.第二批、第三批实施区域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属地政府、单位责任人分别负责,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组织实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标准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格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负责人)

      七、职责分工

      政治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并开展调查、宣传、评比等工作。

      经发局:1.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2.探索制定新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3.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推进回收网点建设,完善回收网络体系,扩大回收范围,提升回收能力;监管再生资源回收流向。

      社管局:1.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内容纳入教育计划,促使全区中小学生增强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并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2.负责组织并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含大专院校)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财政局: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工作。

      环保局:依法对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规建局:1.负责将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纳入公建配套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2.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镇(街)做好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分类实施等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委托约定履行服务小区内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功能的设施设备的义务。

      农水局:1.负责其管辖范围内河道、沟渠等水域垃圾实施分类,并按规定分类投放。2.负责做好农业生产过程中各类有机物的资源化利用。3.负责农村秸秆的综合利用,并提供技术指导。

      卫计局:负责组织并监督指导新区各医疗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税务局:负责研究落实国家制定的关于生活垃圾分类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区域内规模以上商贸企业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新区综合执法局:1.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组织实施工作。2.拟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激励奖励措施。3.统筹生活垃圾投放站(点)和生活垃圾转运站等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工作。4.负责指导全区垃圾分类工作;收集汇总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数据,综合分析推进情况,针对有关问题,研究解决方案;5.负责督促、检查、考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6.负责制定相关垃圾处理费用征收办法。7.依法对违规处理生活垃圾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新区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并按统一部署组织实施。

      旅文中心:负责组织新区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及农家乐(乡村酒店)等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新闻中心:负责在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上广泛报道生活垃圾分类等相关信息。

      综保区管委会、大学城管委会、中心生态新城管委会、各乡镇: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制定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落实组织机构和工作经费,并具体组织实施。2.指导村(社区)引导居(村)民将垃圾分类纳入社区居(村)民公约内容,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社区居(村)民增强分类意识,逐步养成分类习惯。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以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贵安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张明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有关工作的协调、决策和调度。

      (二)资金保障。

      经测算,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约需经费94.56万元,该笔费用从综合执法局2018年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解决。

      (三)考核管理。

      新区管委会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职能单位、乡镇、大学城管委会、综保区管委会年度共性目标;新区有关部门按照行业归口,对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对象签订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将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对村(居)班子的考核范畴,同时加强对保洁企业的监督考核,初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分级考核管理机制。

      (四)联动问责。

      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垃圾分类工作调度会议,不定期进行工作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凡被通报2次以上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乡镇和保洁公司,将按程序启动问责追究机制。

      (五)激励机制。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建立居民“绿色账户”,应用垃圾分类智能计量系统,对居民投放的分类垃圾进行计量积分,并通过积分兑换日常生活用品的形式鼓励、支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并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贵安新区直管区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经费测算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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