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
贵州省红枫瓷业有限公司 |
环境违法 事实及违法条款 |
接到投诉举报,反映其生产排放的气体刺鼻,污染环境。2015年7月13日,对贵州省红枫瓷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废气监测,7月15日,监测报告指出,该公司烟尘、二氧化硫和氟化物均超标排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环罚字〔2015〕GA01号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和《贵州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暂行)》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