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梁系明、梁光元、梁银娥、梁桂娥因继承被继承人周新弟位于马场镇新艺机械厂福利区5幢1单元1层11号(不动产权证号:平房权证马场字第002111、平房权证马场字第002111-1)不动产,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由梁系明、梁光元、梁银娥、梁桂娥继承。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贵安新区大数据科创城市民中心政务大厅A区A109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8510164。
特此公告。
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