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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证明遗失声明(2023)遗字第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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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22日,权利人吴姣江、罗通向我中心提交了《不动产遗失补证声明书》,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遗失黔(2020)贵安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3012号不动产权证明,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12日)。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月12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遗失补证登记,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贵安新区大数据科创城市民中心政务大厅A区A109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88126029。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姣江、罗通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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