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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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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要求,现将贵安新区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后认定的47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告所列历史遗留矿山包括:

    一、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废弃矿山;

    二、责任人灭失或难以确定的废弃矿山;

    三、因退出保护区或去产能等政策性原因关闭,在政府作出关闭决定时明确由政府承担治理恢复责任的废弃矿山。

    公告所列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恢复责任由政府承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反馈材料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贵阳市花溪区思孟路数字经济产业园9号楼,电话0851-88902805)。

    特此公告。

    附件:1.贵安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公告列表

          2.贵安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位置示意图

          附件:1-2.pdf


    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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