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彻底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集对象
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干部职工5、复员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7、残疾军人8、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1、病故军人遗属12、现役军人家属 。
二、采集内容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伍时间、退伍时间、服役期间身份、服役部队、服役期间编号以及户籍等信息。
(二)生活状况。包括退役安置方式、现就业状态及工 作单位名称、住房情况。
(三)享受待遇。包括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
(四)主要诉求。包括本人反映的具体问题、存在的困难等。
三、需提供采集的证件(均需原件)
1、户口本2、身份证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照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文件6、立功受奖证件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集中采集时间
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2月26日。
五、采集方式
(一)各乡(镇)采集对象到各自户籍所在的乡(镇)社会事务办集中采集;外出务工及其他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段内接受信息采集的人员,请自行安排时间尽早到所在乡(镇)社会事务办采集。
(二)对年老体弱、残疾等行动不便的采集对象,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事务办在2018年12月5日前设分点上门采集等方式解决。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