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贵安公告

    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甘河安置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字号:[ ]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贵州贵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建的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甘河安置点建设项目位于贵安新区马场镇甘河村,根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要求,现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

      (1) 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甘河安置点建设项目;

      2.项目业主:贵州贵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 新建;

      4.建设地址:项目地块位于贵安新区马场镇甘河村;

      5.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87000 万元;

      6.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91520.4m2,其中道路用地面积8023m2,建设用地面积83497.4 m2,;总建筑面积272770.28 m2,其中:安置房1040套,建筑面积112571.8 m2,商业及配套建筑面积69260.86 m2,车库建筑面积81294.86 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置房、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和辅助配套等建安工程、厂区道路绿化、电力、消防、环保、照明、给排水等其他配套设施。

      (2)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属于房地产开发业,污染较小,主要环境影响为汽车尾气、燃烧废气、油烟废气、生活污水、商业废水以及项目设备、汽车行驶产生的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废气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贵安新区龙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南明河。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南明河的影响较小。

      建设项目主要噪声设备都安置在室内,并且部分采取了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影响值不会改变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要求,对外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项目所产生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综上,项目建成后符合当地的大气环境功能、地表水功能以及声环境功能,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下降。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地下车库中汽车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采用机械通风集中排放。居民使用的燃料为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厨房油烟废气污染物浓度较低,经油烟吸收装置集中收集经专用烟道排放。

      建设项目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接入市政雨水管网后就近排入水体。建设项目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南明河。

      项目进行合理布局,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和植物等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项目主要噪声设备都安置在室内,并且部分采取了减振、隔声等措施。

      垃圾收集方式采取分类袋装化,集中到垃圾桶,然后由清洁工每天收集送往垃圾收集处,后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做到小区内的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

      (4)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贵安新区相关规划要求,所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可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总量控制要求的基础上,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该处建设可行。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事项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建设单位:贵州贵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麻工

      联系电话:18084350951

      环评单位: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杜工

      电话:0851-5209066

      Email:615889844@qq.com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7)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发送至以下邮箱:615889844@qq.com。

      (8)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请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6月18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