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就进一步从严从细规范职工行为,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共七章三十六条。《办法》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处理分为两大类:对轻微违纪违规员工视情节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予以诫勉;对违纪较重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低岗级、解除劳动关系处分,并明确了纪律处分的影响期。
《办法》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方式进行了明确,包括对违反政治、组织、廉洁、工作、群众、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公司、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处分等。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根据员工违纪违规事实、性质、情节及个人态度给予相应处理,对从轻或减轻、加重处罚等情形进行了明确。同时,对政治面貌是党员的员工、违法犯罪的员工、离职退休的员工、下落不明的员工调查处理进行明确,处理程序和权限中明确公司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对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负有调查处理的职责和权力。因个人违纪违规受到处分的员工,应当在年终考核中给予明确,并对离开原单位员工处分作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办法》的施行是开投公司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定位、定向、瘦身、规范”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公司管理与监督约束机制,贯通有效监督举措,着力消除监督盲区,有效防范廉洁风险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