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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废止《贵安新区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七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文件的通知(贵安办函〔202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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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区各部门,贵阳大数据科创城(苏贵产业园区、张江〔贵安〕高科技产业园区)、贵安综合保税区(马场产业新城、深贵产业园区)、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清镇职教城管委会,直管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贵安发展集团、贵安产控集团:

    经管委会研究同意,决定废止《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七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文件的通知》(黔贵安管办发〔2017〕28号)《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修改<贵安新区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七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黔贵安管办发〔2018〕5号)。

    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予以废止。

    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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