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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安新区管委会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黔贵安管发〔2023〕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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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区各部门,贵阳大数据科创城、贵安综合保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直管区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贵安新区管委会对2023年2月28日以前制定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决定如下:

    一、对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二、对3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贵安新区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贵安新区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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