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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黔贵安管发〔2023〕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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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区各部门,贵阳大数据科创城、贵安综合保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直管区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贵安新区管委会对2023年2月28日以前制定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决定如下:

    一、对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二、对2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附件1.贵安新区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附件2.贵安新区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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