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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关于加快推进新区电网建设加强电力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贵安办发〔202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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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安新区关于加快推进新区电网建设

    加强电力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安办发〔2020〕15号


      新区各部门,贵安综合保税区,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贵州华芯集成电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贵安新区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管区各乡镇: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贵安新区关于加快推进新区电网建设 加强电力保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安新区关于加快推进新区电网建设

    加强电力保障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新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安全、可靠、清洁、高效的电力供应体系,提升电力用户“获得电力”水平,满足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在贵安新区直管区域范围内(包括城镇、园区、农村)规划建设的电力输送、分配等电网基础设施,包括各电压等级变电站、输配电线路、中低压用户电力接入等相关规划电网建设项目。

      二、强化电网规划管理

      (一)  注重各类规划衔接。电网建设规划是电网建设的纲领性指导文件。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电网建设规划时,要做好与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

      (二)  保障供电设施用地。规划部门将电网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保电网设施与地块基础设施同步推进。新建铁路、公路、渠道、通信等工程建设,相关业主单位应征求供电部门意见后按照电网规划实施,并预留输电线路通道。新区新建住宅小区、新农村建设、产业园区等应当规划预留配套供电设施用地和通道。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城市地下

      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时,应当统筹考虑地下输、配电线路和其他地下电网设施,为其预留位置和通道。

      (三)  切实维护电网建设规划的严肃性。非电网建设单位因实际建设需要,对已规划的电网设施用地及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的位置进行调整的,应先报请电力部门审核同意后,将调整方案报规划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已纳入电网规划的电网设施用地、架空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的要予以保留和严格保护,原则上禁止在架空线路走廊保护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种植成片树木和高大乔木,对违法违规抢建、抢种的行为予以打击。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电网建设项目选址和路径方案,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应予支持。

      (四)建立用电负荷预测机制。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及产业园区每季度将区域规划、产业布局调整或重大项目实施等可能引起用电负荷重大变化的信息数据及时通报发展改革部门,以便发展改革部门对电网建设规划及时进行评估和修编。发展改革部门要在修编后将电网建设规划及时抄送相关部门。

      三、优化电网项目用地管理机制

      (五)  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电网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项目选址、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尽量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严格按国家有关建设标准控制用地规模。在选址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对未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而急需建设的电网工程项目,规划部门要及时调整相关规划,配合电网建设单位合理确定电网通道,加快办理规划许可、用地批准等手续。

      (六)  加强土地收储。土地收储、自然资源部门在新区招商引业和城市开发过程中,要统筹考虑电力设施用地,根据区域用电需要,把供电设施用地一并进行土地收储,明确合理价格,按照划拨方式进行供地。

      (七)  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纳入重点建设的电网建设项目需要办理用地预审的,在符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前提下,自然资源部门应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符合条件的项目办理用地手续。

      (八)  支持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置换调整。因国家、省、新区重大项目建设需要,需占用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线路走廊的,由规划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中对占用地进行置换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修改电网建设规划。

      (九)  优化建设用地办理模式。电网建设单位按照建设用地申报要求提供要件资料,并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及相关费用后,由土地收储部门指导建设单位组卷上报。

      (十)超前谋划项目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电网建设规划,将电网建设用地纳入新区土地储备计划,经批准后按计划实施。

      四、完善电网项目迁改机制

      (十一)电网迁改要求。出让地块附着需迁改电网的,由土地收储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并将电网迁改成本纳入土地成本。电力设施迁改在满足供电功能需求前提下,按规划及供电部门共同确认的迁改方案实施迁改,并以“资金赔偿”方式实施迁改。资金赔偿费用以能源管理部门审定的工程迁改费用为准,不包含停电、资产运行增加等费用。

      (十二)加快电力线路迁改。对于110千伏以下电力线路,配售电公司收到迁改申请后,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踏勘,确定迁改方案并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完成批复。对于110千伏以上电力线路,由能源管理部门和供电部门分别加强向上级部门对接争取,并按要求做好电力线路迁改工作。

      五、提高电网项目审批效率

      (十三)简化变电站审批流程。对符合规划的变电站类项目,由电网建设单位完成可行性研究立项后报审。规划部门对符合电网建设规划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十四)压缩规划审批办理时限。加快变电站站址、输电线路路径的审核,15个工作日内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五)提高用地供应速度。电网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籍调查成果、勘测定界报告并缴纳相关费用后进行申报的,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供应。

      (十六)压缩施工许可办理时限。电网建设单位按照《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快电网建设涉及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招标相关工作,并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施工许可申请。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施工许可证手续。

      六、明确城市电力管廊(沟)建设模式

      (十七)明确入廊政策。对城市社区和密集的产业园区的高压走廊进行规划,推动电线电缆入管廊管沟。综合管廊已建成并能满足电力使用条件的,电力线路原则均接入管廊;综合管廊未建成或建成但无法满足电力使用条件的,电力线路可按排管方式或临时架空方式建设,待管廊完成建设或能满足电力使用条件后,再将电力线路移入电力管廊。

      (十八)实施架空线路入地工程。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电网建设规划,统筹组织电力管廊(沟)规划建设,电网建设单位要按电缆入地方式进行后续电网工程建设。

      (十九)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强化电网建设规划与地下综合管廊规划衔接,预留电力线缆位置、综合管廊与电力市政管廊的电缆敷设通道接口。

      七、强化住宅区配套电网设施建设管理

      (二十)小区配电建设“三同时”。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住宅项目统一规划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运维单位对电力设施终身维护,并签订运维协议。

      (二十一)实行设计图审查制。新建住宅区电力接入(10千伏及以上)设计方案应送供电部门审查,电力接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施工图纸设计文件一经审查合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查单位同意。

      (二十二)切实保障工程质量。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施工图施工,严格执行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对项目建设开展全过程监理、监管工作。项目竣工应当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住宅项目建设单位以及设计、施工单位采购、使用不合格电力设施设备、材料的,由相关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和追责。

      八、健全电网项目补偿机制

      (二十三)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电网建设单位按照新区相关标准对杆塔基础、地面永久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所有权人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由相关乡(镇、街道办)协调解决。

      (二十四)依法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电网建设项目涉及林木砍伐的,依法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由项目建设单位向贵阳市林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社会事务协调部门帮助协调。

      (二十五)落实征地补偿资金。电网建设项目涉及永久占用或临时占用土地的,建设单位按照新区相关标准核算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

      九、简化中低压用户电力接入手续

      (二十六)简化规划许可流程。规划部门在收到电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申请材料后,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对利用道路等地下空间及建设项目自有用地且不涉及新增用地的配电工程,20千伏以下线路原则上不办理相关规划许可。

      (二十七)优化绿地占用审批流程。电网建设项目涉及临时占用绿地的,建设单位向贵阳市市政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社会事务协调部门帮助协调,原则上9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临时占用绿地的行政审批。

      (二十八)压减掘路、占路或涉路许可办理时限。电网建设项目涉及掘路、占路或涉路的,新区相关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挖掘施工许可审批工作;相关审批事项在贵阳市的,由建设单位向贵阳市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社会事务协调部门帮助协调。

      十、加快供电部门内部审批办理

      (二十九)压缩用电报装时限。供电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用电报装管理,减少用电办理环节,简化客户用电手续,压缩办理时限。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理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报装业务办理合计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报装业务办理合计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十)开辟绿色通道。对国家、省、新区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及关系国计民生项目的用电,供电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用电。客户办理用电申请的资料尚不齐备的,可先行受理申请。申请资料符合条件的,供电部门要及时组织现场查勘,主动地向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及时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后5  个工作日内装表接电。

      十一、加强电力设施安全监管

      (三十一)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供电部门要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电网设施安全检查,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督促问题整改,要进一步加大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定期组织开展输电线路野蛮施工专项整治活动。

      (三十二)强化安全防控。公安部门要会同供电部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大力整治影响电网建设和生产秩序的治安问题。供电部门要将内部治安防控工作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进一步增强输电线路、电力设施防范能力,确保变电站、调度中心等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证电力生产与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十三)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各专变、专线用户应在产权分界点加装具备接地跳闸功能的分界断路器,确保其它用户用电不受影响。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电力设施保护义务,严禁野蛮施工、违章作业、违规用电造成电力设施损坏。供电部门要加大对危害用电安全行为的管理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用电秩序。

      十二、强化工作统筹

      (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关于成立贵安新区电网建设与运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要研究、部署和指导新区电网规划建设,主持召开新区电网建设工作会议,综合协调解决电网建设规划落地、园区电网配套建设、工业有序用电、电力设施安全维护等建设推进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专题协调解决重大电建项目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电网建设顺利实施。

      (三十五)建立电网建设会商常态工作机制。电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的各工作组定期或适时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企业,研究、协商、解决电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贵安供电局、配售电公司要定期或适时将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报请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三十六)做好督促协调服务。将110千伏及以上的电网建设项目纳入目标管理,电网建设及运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新区督查室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电网建设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各乡(镇、街道办)要落实专门机构,指派专人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本辖区内电网建设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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