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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失效】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黔贵安管办函〔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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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中小微企业

    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

    黔贵安管办函〔2020〕8号


      综保区,新区各部门、单位,开投、华芯公司,直管区各乡镇: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直管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发展潜力、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四部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企业是否符合条件享受各类支持政策,由政策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进行认定和区别。

      二、支持措施

      (一)加强融资贴息支持。对满足条件的企业,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支持。由满足条件的企业报园区或属地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新区财政局(金融办)申请支持。(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办>、各金融机构、各园区管委会等)

      (二)加大财政金融协调支持力度。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按政策范围内最低标准执行,不得对企业进行抽贷、断贷、压贷、罚息等措施,确保中小微企业2020年信贷余额不得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协调争取省级财政给予1%担保费补贴等措施落地。(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办>、各金融机构、各园区管委会等)

      (三)落实援企稳岗支持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对承诺不裁员、少裁员的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企业,着重落实好国家和省失业保险费返还、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确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放宽稳岗返还条件等各项政策措施,减少企业人员流失。(责任单位:财政局、社管局、公积金社保中心、各园区管委会等)

      (四)加强员工返岗支持。自2020年2月10日至3月5日期间,企业通过自行包车或企业间拼车方式组织直管区外员工返岗的,由本级财政根据企业提供的有效凭证给予包车资金全额补助;员工自行乘铁路列车、公路客车返工返岗,凭车票给予一次性返岗路费补助。其中,公路客车依据车票票面价格给予全额补助,普速列车按照当次列车硬座车票价格给予全额补助,高铁动车组列车按照当次列车二等座车票价格给予全额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员工,由企业统一收集有效凭证并报园区或属地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新区财政局申请支持。(责任单位:社管局、财政局、经发局、规建局、综保区<电子园>、大学城、高端装备制造园等)

      (五)厂房、物业租金减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租用直管区范围内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写字楼、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企业,给予2020年2、3月份租金全免,4、5、6月份租金减半支持。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财政局、综保区、高端园、大学城、开投公司、电投公司等)

      (六)落实好缓缴社会保险费用。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从2020年2月至6月对企业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对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社保部门批准,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对因受疫情影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企业,允许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责任单位:社管局、税务局、财政局、公积金社保中心等)

      (七)落实好延期缴纳税费。因疫情造成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申请减征或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进行税款征收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办理停业手续,停业期间无需缴纳税款。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为提供优质高效综合服务,税务部门在疫情期间对发票需求量大的企业特事特办。(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

      (八)支持重点企业开展防疫工作。对新区管委会确定的积极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重点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由新区财政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对新区管委会确定的积极参与生活物资、医疗物资保供重点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按物流费用给予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对于在直管区内正常办公营业的企业,从工业和服务业两大类行业中,分别选取规上和规下企业纳税各前10名的企业,以及2019年度完成进出口额排名前5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企业防疫物资采购补贴1万元/户。(责任单位:财政局、经发局、卫计局、社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配售电公司、供电局、各园区管委会)

      (九)提高采购金额和比例。贵安新区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提高面向新区企业产品或服务的采购金额和比例。(责任单位:新区各单位、各部门)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六个月,时间界定为2020年1月24日至7月24日。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2020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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