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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实施《贵安新区直管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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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实施《贵安新区直管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贵安管函〔2018〕108号

    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呈请批准<贵安新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规划><贵安新区直管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请示》(黔贵安管规建呈〔2018〕162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下:

      原则同意《贵安新区直管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符合贵安新区有关生态规划与保护修复技术规范要求。生态设施布局与设计基本合理,生态保护修复管控措施相对明确,能够对贵安新区直管区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起到较好的指导、管控作用。请尽快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与时俱进开展工作。

      2018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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