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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直管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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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安新区直管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黔贵安管办函〔2018〕94号

    综保区,新区各部门、单位,开投、华芯公司,直管区各乡镇:

      《贵安新区直管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安新区直管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8〕159号)精神,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决定2018年9月至12月在新区直管区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党工委、管委会统一工作部署,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贵安新区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直管区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责任单位:规建局、国土局、农水局、党武镇、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责任单位:规建局、国土局、农水局、党武镇、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经发局、农水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坚决追回。(责任单位:经发局、规建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农水局、法院筹备组、检察院联络办、党武镇、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

      (四)严肃执纪问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新区纪委监察部门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责任单位:纪工委(监察分局)、政治部)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新区农水局和国土局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国土局、农水局、党武镇、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深入研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的有效融合和管理。(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建局、农水局、市场监管局、发展研究中心(改革办)、党武镇、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清理阶段。10月上旬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全面排查清理工作,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做好痕迹管理,并填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及违规项目情况表(见附件)报新区农水局和国土局审核汇总后形成排查清理报告,报管委会审核后报省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整改阶段。从10月中旬起至12月上旬,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区域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通报、挂牌督办或立案查处。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国土资发〔2014〕127号)等文件精神,严把政策界限,对清理出的以设施农用地为幌子的四类非农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尤其是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500亩以上种植坝区的行为,要从早、从严、从快依法查处,对查处整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新区管委会汇报。

      (三)总结阶段。各乡镇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报农水局、国土局审核后,提请管委会报省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涉及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要在专题报告上签字,作为彻底整改的依据,不达目的绝不收兵。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小组”),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许剑龙同志担任组长,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邓波同志为副组长,国土局、农水局主要负责同志,纪工委(监察分局)、政治部、经发局、社管局、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发展研究中心(改革办)、新闻中心(网信办)、旅文中心分管负责同志,党武镇、湖潮乡、高峰镇、马场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推进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水局,张锡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日常工作。在推进小组的统筹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直管区各乡镇分别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清理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各有关成员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督导问责。推进小组对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肃认真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将专项行动纳入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定期调度督查。推进小组办公室于每周二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或现场会,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进行督查调度,及时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五)定期上报信息。推进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省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报告新区清理整治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每周二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接受社会监督。在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新区及乡镇纪委监委部门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推进小组办公室。(新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举报电话:0851-88902997)

      附件:1.贵安新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排查情况表.doc

                2.贵安新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违规项目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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