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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贵州贵安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直管区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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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贵州贵安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安新区直管区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贵安委办发〔2018〕45号

    综保区,新区各部门、单位,开投、华芯公司,直管区各乡镇:

      《贵安新区直管区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安新区直管区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7〕17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农村“三变”改革作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产权制度、增强新形势下农业农村发展动能的总抓手,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的带动作用,聚焦“股份农民”这个核心,围绕人、地、钱、农业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五个要素,激活农村自然资源、存量资源和人力资本,促进农业生产增效、农民生活增收、农村生态增值。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底线,尊重各方意愿。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确保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充分尊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和农民意愿,依法行政,不搞强迫命令。

      (二)坚持循序渐进,把握正确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好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以改革为动力,综合各方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寻求最大公约数,“三变”改革工作既要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又要鼓励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积累经验,靠改革破解难题,允许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

      (三)坚持保障权益,确保风险可控。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三变”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民主协商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使改革事项得到群众支持,接受群众监督,切实防止集体经济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控制集体资产,真正让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农民。

      (四)坚持配套跟进,加强统筹协调。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耦合性,形成改革合力。积极稳妥推进“三变”改革,统筹考虑农业和农村发展,统筹考虑城乡改革发展,统筹考虑公平和效率。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推进“三变”改革工作的政治保证,提高依法推进“三变”改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五)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针对农业农村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制度瓶颈,深入调查研究,加强顶层设计,化解发展难题。发挥好基层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总结实践探索成果,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激发改革内生动力。

      三、主要目标

      通过在新区直管区全面推行农村“三变”改革,初步形成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有序流转新格局;丰富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探索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新形式;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农村信用体系、保险体系、担保体系等农村金融服务升级,初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运行新机制。进一步加速农村资源增值,释放资源红利,促进资源向资产的转化,提升资源交换价值,增加村集体和农民财产性收入。采取“三变”+田园都市农业、“三变”+特色产业、“三变”+乡村旅游等模式,为农村“三变”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使农村闲置资源活起来、分散资金聚起来、增收产业强起来、群众日子好起来。

      一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通过盘活强化要素资源利用率,促进农村资源资产资金保值增值,试点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10%,农村集体经济经营项目不少于2个,村级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明显增强。

      二是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把企业的技术、市场、资金与农民的土地、劳动力、资金连为一体,让农民直接成为农业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价值链的投资者和受益者,着力打造“股份农民”,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经营性、工资性收入,使试点村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0%。

      三是特色产业提质增效。以“三变”改革为抓手,壮大、引进、新建一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打造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田园综合体,把产业扶贫作为主攻方向,引导农民入股经营主体参与分红,推动“产业连体、股份连心”,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果蔬、食用菌、茶叶等特色优势产业产业化发展、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的水平。

      四是乡村治理更加有效。通过“三变”改革,形成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强化村集体引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话语权,树立起村“两委”班子威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建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夯实党在农村执政的经济基础。

      2018年实现新区30%的行政村覆盖,其中贫困村覆盖100%。2020年实现覆盖60%以上的行政村,2022年覆盖所有行政村。

      四、工作内容

      (一)细化资源变资产。制定《贵安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农村资源进行清产核资、登记备案、评估认定。厘清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权属,明晰资产量化、成员界定、股权配置、股权管理等操作流程。投资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聚集各类生产要素,激活农业农村发展潜能,创新农业发展思路,实现农村共享发展。

      一是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在农民充分自愿的条件下,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集中连片打包式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使农户由个体经营独立者变为规模经营参与者,与经营主体“联产联业”、“联股联心”,增加收益。

      二是大力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结合新区乡村规划成果,整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源,以带动本地农户为主要前提,通过招商引进、自主培育等方式形成规模产业,进一步激活集体生产要素,壮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队伍,实现个体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三是多形式盘活集体资产。充分盘活农村闲置的集体资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对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进行清理核实,在产权明晰后,结合具体村庄发展规划研究确定集体资源用途:

      1.将集体投资(含国家补助)共建或购置的房屋,具有经营价值的各种建筑物、各类机械设备等资产评估作价入股参与商场、民营学校、医院、加油站、文体中心等可经营项目的运营;将尚未承包到户仍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山、荒沟、荒丘、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经营使用权作价入股,并按比例获得收益,实现村民长期增收。

      2.结合贵安新区《土地利用规划》、占补平衡措施、易地扶贫搬迁措施,实行土地增减挂钩,通过腾退的农村建设用地等面积置换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以解决贫困户拆迁安置问题。通过土地增减挂钩推动村民实行集中居住,农村建设置换用地结合实际进行土地复垦、整治,形成可规模发展的农业生产空间,实现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最大化。

      3.推进村民土地资源资本化。结合新区产业项目发展需求,国有出让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征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分配,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将补偿费作为农民持有资金由村集体引导整合入股到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资源量化成资金,资金集聚成股金的转变。

      四是规范精准量化股权。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将属于集体的农村资源性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和登记后,精准量化股权。在股权收益分配和集体资产的评估以及合理划分股权结构的基础上,实现从“共同共有”向“按股各有”转变。实行按股份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各乡镇股权设置除设立个人股外,要设立集体股,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集体收益的处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自行决定。获得的农村集体资金按照《贵安新区直管区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指导意见》(贵安农林水发〔2015〕144号)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是界定组织成员资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界定,原则上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在本村、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是原生产大队成员的农村居民;

      2.户籍在本村、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含农转非);

      3.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村经济合作组织成员的农村居民;

      4.由本村村民依法收养落户本村的农村居民;

      5.政策性移民落户本村的农村居民;

      6.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原始成员合法结婚的女性、男性及婚后生育子女,且户口在本村的农村居民;

      7.回迁人员的资格认定,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按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决定。

      8.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及新区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规定以外的人员,各乡镇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也可以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履行村经济合作章程规定义务,对本村或村民小组发展贡献较大等。现役义务兵、初级士官、全日制大中专学校在校生以及被判处刑罚的服刑人员等户籍迁出本村或被注销的人员,保留成员资格。

      (二)推进资金变股金。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省及新区新增投入“三农”资金可以量化给村集体作为集体股权入股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分红。分配到新区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用于“三变”改革。各级各部门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生产和扶持类财政资金(财政补贴、补助、社会保障救济救灾、应急类等资金除外)在不改变资金姓“农”的前提下,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入股到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后,同等享有出资权利。财政投入到农村的支农资金,既可量化到集体作为集体股,也可量化到农户作为个人股。

      一是探索国家发展生产扶持类财政资金转为股金。各乡镇可以将分散扶持农村集体、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贫困农户家庭的财政资金进行项目整合,投入到农村的基础设施、水电等产业,形成固定资产项目,折股量化给农村集体和贫困户后入股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增强村级和贫困户发展的“造血功能”,变短期扶持为长期受益。改变财政投入到农村的资金量小、效益不高的现象,使空壳村和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让贫困人口获得更多的资产性收益。

      二是探索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以财政资金为杠杆,撬动农户分散资金、社会资金、金融资本参与“三变”改革。由新区财政设立农业与扶贫的贴息和金融担保基金,撬动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社会闲散资金,做大股金总量,按股分红、各得其利。

      三是积极支持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坚持社员制、封闭制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以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为依托,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引导其向“生产经营合作+信用合作”延伸。

      四是注重资金投入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效益保障。坚持新区主导,严格把控。建立完善的资金投入流程,构建严密的入股方式、入股程序、股权管理、股金退出、风险防控等机制,保障资金安全。坚持把资金投入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园区、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山地高效特色农业等前景较好的朝阳产业的平台上,确保实现生态增值,提高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

      (三)推进农民变股东。鼓励农民自愿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各种无形资产、大型农机具,以及自有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通过协商或者商业评估折价后签订合同,依法投资入股经营主体后,成为投资人。

      一是充分发挥新区主导作用,统筹做好资源配置、资金整合、产业规划、政策保障等工作,精心引导群众,积极入股到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对不具备脱贫条件的“两无”人员,在扶贫对象自愿同意的前提下,可探索把扶贫资金作为持有的股金,异地入股到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拓展农民增收空间。农业经营主体应尽可能地优先安排入股农户家庭成员就业,让入股农户既获得投资收入,又能获得薪资收入。

      二是在政府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平等自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鼓励和推动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等多种方式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变为股东。采取“公司+基地+农户”、“合作社+集体+农户”等多种组织形式,让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参与和分享产生的经济效益。

      三是鼓励农民在“三变”改革中创新创业。各乡镇要积极支持返乡大学生、外出务工人员,农村致富能人等创新创业就业,从返乡创业人员、经营能手中选择有责任心的人员充实到集体经济组织,发挥能人作用,带动集体经济发展,让他们在“三变”改革中,全方位提升农民群众的素质能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环境。扶持农村种养能手和外出务工人员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引导“三变”经营主体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支持各级农技人员参与或领办村级集体组织的涉农产业项目,促进集体和农民增收。推动“三社”融合,推进农民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和农村信用社相互联动、相互融合,进一步增强为农民服务的流通、金融和科技功能。农民变股东要因势利导,坚持市场导向,不急于求成,不强迫命令;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不设置障碍。

      五、工作步骤

      (一)落实用地资源规划,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依据《贵安新区直管区乡村建设规划》,用一年的时间全面推进完成贵安新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山水、田园、林地和村庄有机融合,统筹道路等各类设施布局。结合村土地利用规划,重点对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闲置农用地利用进行规划调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股份合作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引进新型经营主体。

      (二)明确出资财产价值。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用于入股的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通过协商或者商业评估合理确定其股权股值,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对确定入股的财政资金,由乡镇提出量化到村集体或农民的入股方案,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对农民入股的资源和资产,通过协商或中介评估,由农民自行确定。

      (三)开展出资财产公示。出资财产价值确定后,由乡镇或村委会面向社会进行一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根据公示收集情况,核实无误后进行第二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方可确定合作对象。

      (四)确定合作对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根据拟发展产业,提出合作项目、入股方式和股比方案,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商洽确定承接经营主体。农民选择的入股与合作对象,由农民自行决定。

      (五)建立股份合作。由村集体、农民代表、承接经营主体充分协商,确定合作项目、合作方式、股份股权设置、量化占比、利润分配等事项,明确相关权利义务,签订合同或协议。对股东颁发股权证,载明有关权利义务事项。涉及需登记备案、注册事项变更、过户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合作设立新经营实体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等手续。

      (六)签订履行合同。合作各方当事人按照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兑现收益分配,承担相应责任。承接经营主体要完善股权结构和治理方式,保障股东权益,及时公示发布财政资金量化入股、村集体和农户资产资金入股等情况,合作经营项目实施进展、经营收入及盈亏情况、利润分配方案等,落实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收益权,接受股东监督、职能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进行信息公开。对确定入股的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财政资金、农民入股的资源、资金和资产以及有关合作协议、分配方案等,要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农民的知晓率和工作透明度。

      六、改革机制

      (一)建立支持保护机制。

      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加快培育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作市场化。

      创新财政奖金资源配置机制,整合涉农、扶贫等相关项目和资金,允许将财政投入到农村的涉农资金量化为村集体的股金(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资金除外,扶贫开发资金可量化到贫困农户),在不改变资金姓“农”的前提下,集中投入到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量化为村集体资产转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护。

      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资金、技术等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托管等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支持农业企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与村集体、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实现合作共赢。

      (二)建立确权颁证机制。

      分类推进农村产权确权颁证登记工作,在2017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民房屋所有权、集体林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以及其他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到四至清楚、面积准确、产权清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禁止以农业为名圈占土地从事非农建设。

      研究制定《贵安新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办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更多权能,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参照《贵安新区直管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和《贵安新区直管区推动土地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意见(试行)》,引导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鼓励将农村集体各类资产进行清理核实,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同意,确定权属关系,折价入股农业经营主体,并按比例获得收益。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拉。

      (三)建立产权交易机制。

      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快新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村(社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点三级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农村产权依法自愿公开公正有序交易。制定《贵安新区直管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农村产权流转的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完善交易规则和流程。建立交易监督机制,强化监督,确保产权交易规范透明运行。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利用1-2年时间建成运行以贵安新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主体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完善市场服务功能,提交交易服务效率,满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市场化方式组建农村产权及其他权益类资产评估机构,满足农村资产和权益评估需求。在农村产权评估市场的培育阶段,通过采取扶持补贴政策和适当降低民营评估机构行业准入条件等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评估、会计等中介机构进入农村产权评估市场,方便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资金、劳动力等计价入股投资平台。村集体和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入股农业经营主体,需要进行评估作价,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加强评估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业务指导、讲座培训、考核颁证的方式,培养一批专职从事农村产权评估业务的专业队伍。

      (四)建立融资担保机制。

      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探索建立主办银行制度等新型银企合作方式,发挥更深层次的政策合力作用,充分利用好各种贴息政策,并积极探索实施更为优惠和门槛更低的金融创新产品。完善农村信贷损失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地方财政出资的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

      搭建好规范合规的投融资平台,实现集体资源调动政府资源、政府资源撬动社会资源“双轮驱动”。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创新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机制,拓宽“三农”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支持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以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为依托,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引导其向“生产经营合作+信用合作”延伸。

      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将农户和承接经营主体的信贷信用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一步扩充信息采集范畴,公安、市场监管、法院筹备组、税务、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可依法依规向征信系统报送行政执法信息。深入推进信用农户、信用经营主体、信用村组、信用乡镇和农村金融信用具等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级与授信。

      (五)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规避资金风险。既要明晰产权边界又要进行科学估值,选择有资质的权威第三方专业评估公司,对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水面等入股自然资源的市场价格进行科学评估,避免资产低估,维护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防止企业和基层干部的权力寻租行为。

      规避社会风险。完善收入分配方法,确保农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特别注意避免贫困户资产流失。着眼于防范法律风险、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建立健全权益保障、风险监管、审查审计等防控措施,着力堵塞漏洞。

      规避自然风险。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性保险、信用担保、财政补贴等风险防范体系,针对各类特色农产品的发展情况,建立创设各级财政支持开发、扩大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的机制,增加保费补贴品种、扩大保费补贴区域、支持提高保障水平,增强农业和农户的抗风险能力。

      规避市场风险。注重产业项目选择,选准选好保障系数较高的盈利项目。合理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年限,明确农民入股经营主体解散、破产后的处理办法,实行有限责任制。如果企业破产清产核资要按照股份分担风险。

      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业务发展,扩大茶叶、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保险的试点范围。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支持设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采取风险补偿、政府资源配置等方式,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产品,并与银行共同制定合理的内附分摊机制。

      建立股权(股金)监管机制,重点对财务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管。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对于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

      建立合同备案机制,引导合作当事人按协商内容,依照合同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作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兑现收益分配。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合理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年限,明确农民入股经营主体解散、破产后的处理方法。建立股权退出机制,农民和村集体持有承接经营主体的股份部分,成员内部之间可以依法转让并办理相关手续。探索筹建农业资产经营公司,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法律顾问机制,组织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法律文书进行审核把关,并全程指导农民签合同、入股经营、股权收益等环节。

      (六)建立权益保障机制。

      各部门要把保护农民产权利益列为重大事项进行督查,确保土地流转的合法性,界定好农民入股的权利和义务、收益和风险,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允许试点乡镇成立村集体经营公司,统一开发经营村集体资产,提高集体资产收益,保障入股村民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建立股份联结机制,引导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接经营主体依法订立合同或协议,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联结机制。健全股权保底分红、薪金分红、收益分红机制,入股主体和承接经营主体按照合同确定的收益分配方式进行分配,在集体资产评估量化、资金量化、合理划分股权结构的基础上,入股主体和承接经营主体合理确定入股主体股金所占股比及收益分配办法,通过签订股权分红协议约定相关事宜。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股权收益分配机制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股权结构和治理方式,确保村集体和农民有效履行股东的职责、行使股东的权力、参与重大的决策。

      (七)建立激励机制。

      充实和完善龙头企业联农带农的财政激励机制,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量化给村集体所有后由经营主体经营和管护。制定“三变”改革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考评结果在次年新区农村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提交新区政治部。政治部要将推动“三变”改革工作的成效作为对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八)建立合同规范机制。

      积极推行省工商局、省农委印发入股示范合同文本。探索建立“三变”改革法律服务团队,对合同的签订及“三变”改革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法律服务,以各乡镇政府为主导,帮助农民和经营主体完善相关法律手续。

      依法签订合同协议。村集体和承接经营主体依法订立合同或协议,约定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合同签订后,由乡镇存档并送新区农林水务局备案。

      (九)建立改革容错纠偏机制

      建立容错纠偏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要充分整合资源、资金,大胆创新实践,勇于打破制约改革的藩篱和障碍,探索农村“三变”改革新途径。以事实导向、结果导向、底线导向和群众参与改革的获得感,科学评判改革工作成效,提升各级干部改革的担当精神。各乡镇要加强对试点村各项工作的监督和调研,及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纠偏,防范改革风险。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将“三变”改革工作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建立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同志为召集人的“三变”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好党工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由农水局会同经发局、财政局(金融办)、国土资源局、规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办、人行贵安支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单位,建立共同推进改革工作的机制,抽调财政局、农水局、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人员组建新区农村“三变”改革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督促协调新区农村“三变”改革工作。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农村“三变”改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同时建立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办公室(简称“三变”办),负责本地区农村“三变”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宣传培训、统计调度、建档立卡等工作。自本方案印发日起,各乡镇要在20日内将“三变”改革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反馈新区“三变”办。

      (二)强化职责分工

      新区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抓好新区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工作调度和总结推广,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城乡“三变”改革工作。

      纪工委:负责加强农村“三变”改革全过程的执纪监督;

      督查室:负责对各乡镇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年终考核等工作;

      法制办: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三变”改革工作的法律服务和咨询;

      政治部:负责将“三变”改革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干部改革工作的容错纠错机制,保护改革者的积极性;

      政法群工部:负责合同公证、建立法律服务机制和服务团队等工作;

      经发局(大数据办):负责强化对推进“三变”改革工作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等工作;引导村集体、农民参与推动农超、农社等对接,支持村集体发展农村物流,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带动“三变”改革等工作;引导村集体、农民入股参与服务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共同开发城乡交通线路和服务等工作,负责配合运用区块链数据库技术建立农村资源要素信息化平台系统工作;

      规建局:负责编制贵安新区村庄规划,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政策,主要向新型经营主体入驻提供政策倾斜。

      财政局:负责加大财政项目资金的投入力度支持“三变”改革工作,配合制定财政涉农资金量化入股的相关管理办法等工作,指导农业担保公司对“三变”改革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财政局(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部门加强对“三变”改革的融资服务和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协调金融机构开发农村产权产易抵押融资新产品、新服务,指导帮助各乡镇开展农村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国土资源局:加强“三变”后土地用途监管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指导等工作。

      农水局:负责整合产业发展、大扶贫、美丽乡村、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向“三变”改革区域倾斜,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三资”清产核资,组织实施做好“三变”改革村支两委负责人的培训工作,2018年试点村要实现轮训一遍;抓好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建设,加快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指导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以入股等方式参与“三变”工作;抓好森林保险和林权抵押,指导林权以入股等方式参与“三变”工作;加强对“三变”工作档案的监管,督导各乡镇做好“三变”工作档案;

      市场监管局:负责抓好“三变”改革合同监管和市场主体的服务工作,引导相关政策向“三变”改革经营主体倾斜;

      审计局:负责对“三变”项目财政资金变股金的监管,加强对项目生产经营、收益分配的监管,保障集体和农民的权益;

      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做好“三变”改革相关指标的统计监测和政策指导工作;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结合贵安新区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规划成果,在不违反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负责征收整合村集体土地资源,引导企业合理利用发展项目。

      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抓好农村不动产颁证工作,制定宅基地使用权入股参与“三变”改革的具体办法。做好农村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工作、指导房屋入股等工作。

      旅文中心:负责加强对“三变”经营主体从事乡村旅游的指导支持,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开展农家乐星级评定等工作;

      农投公司:负责抓好新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组建,搭建农村资源资产的评估平台,采取投资、入股等方式将产业发展资金投向“三变”改革,增强“三变”改革资金支持;

      花溪农商银行、平坝农商银行:负责针对农村“三变”改革提供金融服务,创新信贷产品,落实优惠政策、助力“三变”改革不断推进。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开展农村“三变”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重点负责抓好方案制定、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政策保障、运行监管等工作。

      (三)制定“三变”改革实施方案。各乡镇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实操性的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定时间表、定工作量、定路线图、定责任人”的要求,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切实把农村“三变”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8年9月底前报新区“三变”办。

      (四)搞好宣传发动和督查指导。新区、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农村“三变”改革宣传培训力度。一是全方位、多形式宣传“三变”改革的意义和方法步骤,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争取群众对改革支持、拥护和参与,为改革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加强乡镇党政领导、村干部、农村致富带头人等重点人员的培训,形成“三变”改革一线核心力量,引导农民知晓“三变”、参与“三变”、受益“三变”。三是加强督促检查。新区“三变”办将会同新区督查室等部门对各乡镇开展农村“三变”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反映情况。

      (五)注重抓好档案管理。“三变”改革牵涉面广、关注度高,资料繁多,档案资料作为记载“三变”改革的整个进程和评价“三变”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新区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要将“三变”中形成的文件、决定、实施方案、章程、资源、资产、资金和股民与股权等重要资料毫无疏漏地整理归档,并安排专人负责“三变”档案管理工作。无论是资源变资产,还是资金变股金,以及农民变股东都要编制清册、建立台账。

      (六)做好工作信息报送。新区“三变”办要编发“三变”改革简报,为“三变”工作信息交流提供平台。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建议要及时报送,保持上下信息畅通,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各乡镇工作推进中要做好信息及统计报表报送工作,自方案印发之日起,每月报送“三变”工作推进情况和“三表”统计报表,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分别报送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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