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贵安管发〔2019〕1号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贵安新区直管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综保区,新区各部门、单位,开投、华芯公司,直管区各乡镇:
《贵安新区直管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安新区直管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国务院、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贵安新区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贵安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建设推进会的要求,以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扎实开展专项攻坚行动,强化污染天气管控,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增强贵安新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主要污染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5%以上;防止雾霾天气发生;全面完成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三)重点区域。湖潮乡、党武镇、马场镇、高峰镇集镇区域、综合保税区(电子园)、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大学城。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一)优化产业布局。坚持“高端化、集约化、绿色化”建设贵安新区
2019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强化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核心区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严格执行贵安新区《总体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鼓励、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利用剩余厂房、配套设施,转产等,实现绿色转型。(牵头单位:经发局、环保局;责任单位:规建局、国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大学城管委会;以下各事项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大学城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核心区严禁新增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项目。(牵头单位:经发局;责任单位:环保局、综合执法局)
(三)加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2019年底前,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单位:环保局、经发局、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国土局)
(四)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加强建筑陶瓷制造等贵安新区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及管理,按照 “一厂一档”的要求,建立污染源企业台账,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加大超标处罚力度,督促企业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治理,确保现有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确保稳定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牵头单位:环保局、经发局;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
(五)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大力发展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环境治理型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企业到贵安新区产业园发展,坚持需求引进、工程带动,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投资节能环保产业,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牵头单位:经发局;责任单位:环保局、行政审批局)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一)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019年完成贵安新区限制燃煤区和禁止燃煤区划定,加强散煤燃烧和烟花爆竹管控,禁止区内禁止销售使用煤炭、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率先在综保区(电子园)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推行,并在2025年前逐步将禁燃区范围扩大至新区直管区全境。(牵头单位:经发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
(二)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持续做好新建锅炉审批工作,直管区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鼓励企业使用电锅炉、燃气锅炉。(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经发局、环保局)
(三)推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产业园、住宅小区等人口集中区提倡采用集中式供暖。积极发展绿色建筑,贵安新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创新和应用节能技术,通过挖掘生产过程中的节能潜力,降低能源消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牵头单位:经发局、规建局;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四)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铺设燃气管道,基本实现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燃气管道全覆盖。加大天然气供应,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采用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等新能源设备和装置,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牵头单位:经发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国土局、规建局、环保局、燃气公司)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一)加快汽车结构升级
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公交、出租、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推广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新购、更新公交车和出租车采用清洁能源车辆。2020年底前,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重不低于35%。(牵头单位:经发局、环保局)
(二)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多部门联合持续开展车用油品质量升级检查,按照《贵州省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市场监管,限时停止销售低标准油品,规范油品流通管理。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牵头单位:经发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环保局)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强贵安新区交通规划,严格做到交通工程设计精细化。加快推进新区新能源汽车生产线正常投产运行。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妥善使用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和管理平台,待新区机动车检验机构成立后,督促其将检测数据接入管理平台。推进区域性公路网建设,合理调配人流、物流及其运输方式。(牵头单位:经发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规建局)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一)实施防风固土绿化工程
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绿色贵安建设,全域绿化宜林荒山荒地。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专项投资,将贵安新区符合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对不符合退耕还林还草的坡耕地实行种植结构调整,增加森林植被,防治水土流失。合理布局用地。新区暂不开发土地要采取临时绿化措施,防止扬尘产生。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牵头单位:农水局;责任单位:国土局、规建局、财政局)
(二)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2019年底前,依法取缔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并责成责任单位完成生态修复工作;现有合法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在破碎、运输、装卸等主要生产环节要实行封闭作业,并建设防风抑尘设施,要配套建设视频监控系统与环保、国土等主管部门联网。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国土局;责任单位:环保局、安监局)
(三)开展工业物料堆场扬尘整治
排查摸清工业物料堆场底数,建立清单,按照“一场一策”要求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实行规范化管理,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和物料堆放场所要进行硬化,采取封闭式仓库、设置防风抑尘围挡和覆盖、喷淋抑尘等措施。加快推进贵安新区弃土场建设工作。(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规建局、综合执法局、经发局)
(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
坚持 “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指导和管理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秸秆还田,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多种形式利用,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市场化、公司化运营,引导群众购置秸秆加工和转化机械,广泛推广秸秆加工技术。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落实明确新区、乡镇、村三级秸秆禁烧管控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控制农业源氨排放。提高化肥利用率,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牵头单位:农水局;责任单位:环保局、经发局、财政局)
六、开展重大专项攻坚行动,减少污染物排放
(一)开展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整治攻坚行动。
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强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控制扬尘污染的主体责任意识,实施扬尘控制责任制,建筑项目要明确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中各自的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制定扬尘控制方案,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未作业、无植被覆盖的施工工地要铺膜覆盖或及时进行洒水降尘,施工现场道路要进行地面硬化,同时要加强地面清扫保洁。2019年3月前,建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清单,并每季度实施动态管理更新。强化对工地的现场监督执法。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等手段进行实时监管,对达不到控尘规范的单位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牵头单位:规建局;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环保局、公安局)
(二)严格柴油货车登记审批
加强柴油货车注册监督管理,严禁存在尾气超标情况的柴油货车在贵安新区注册登记。(牵头单位:公安局)
(三)开展工业窑炉整治专项行动
逐步淘汰分散燃煤装置,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牵头单位:经发局、环保局、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四)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行动
到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明显下降。认真组织实施《贵州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强化企业监管,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治理工作,重点整治VOCS排放重点行业。根据贵安新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结构特点,重点管控富士康产业园等电子产品制造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督促企业正常运行其VOCS 焚化炉等处理设施,定期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经发局)
(五)开展餐饮油烟治理
2020年底完成露天烧烤布置区域和时段划定工作,坚决取缔不符合规定区域内的餐饮、露天烧烤,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治理,对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停业限期整治。2019年起每年至少要开展1次餐饮行业油烟治理监督执法检查。(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七、强化空气质量精准管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一)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
提高污染天气预判和应对处置能力。2019年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建立空气质量24小时、未来3天及一周预测预报机制,评估判断空气污染形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为大气污染联防提供技术支持。(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农水局)
(二)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
出现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不达标或优良天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情况,要根据大气污染源解析结果,研究污染天气形成机理、污染因子来源及迁移规律,并开展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为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和大气污染治理精准施策提供科学支撑。(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农水局)
(三)强化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加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排污领域,强化应急管控措施,严防污染天气发生。加强贵安新区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高污染天气应对处置能力。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农水局)
(四)建立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管机制
加强对贵安新区环境空气质量日常监控,充分利用新区建成的5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根据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监测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主要指标。安排专人进行监测设备维护、运行,每月在新区环保局官方网站上公开环境质量月报,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农水局)
八、加强环境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一)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
增加降尘量监测,2018年底前,积极对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认真实施《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机制建设方案》,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加强贵安新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牵头单位:环保局)
(二)加强大气环境监控体系建设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认真实施《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方案》。2020年,提升智能管控水平,基本实现污染物超标排放自动报警、在线监控信息捕获报警能力智能化。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2019年底前,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并开展遥感监测。完善运行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大数据办、财政局、公安局)
(三)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
全面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自动监控设备运维机构的监管,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相关标准物质研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防严惩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牵头单位:环保局)
九、加强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强化环保督察
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采取限期治理、约谈等措施,通过上下联动、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强化排污者责任。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落实乡镇政府、部门环境监督责任,对监管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建立完善多部门的在用车检测、处罚、监督维修联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环保局、公安局、经发局;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
十、落实各方责任,强化考核问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各乡镇加强辖区大气污染活动的属地监管,要按照上级和贵安新区总体部署,会同新区有关部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人,全力监督辖区大气污染防治行为,并及时向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报告。(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新区各机构部门)
(二)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奖惩制度,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进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造成环境空气质量下降的要进行约谈,造成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要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防治事件的依法追究责任人行政和司法责任。严格执行《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政治部、目标办)
十一、加强信息公开,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一)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按月公布贵安新区环境质量月报。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并开展公众参与。推动企业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部门与公众良性互动机制,畅通环境信访渠道,及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责任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农水局)
(二)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畅通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渠道,提高公众参与度,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强化治污主体责任,引导绿色生产。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并将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中心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提升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社管局、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