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贵安管函〔2019〕11号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贵州高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棚改项目GC-04-01-1号地块土地使用有关事宜的批复
贵安新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贵安新区2019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议纪要》(黔贵安管纪〔2019〕1 号)精神,现将贵州高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棚改项目GC-04-01-1号地块土地使用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收回平国用(2010)第000187号(使用权类型为作价出资、用途为教育用地、面积为2028.10㎡)中348.99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给贵州高峰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其棚户区改造项目GC-04-01-1号地块的项目用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并与证号为黔(2018)贵安新区不动产权第0000814号(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住宅用地、面积为23294.55㎡)记载的地块合并为一个地块,面积变更为23643.54㎡,剩余1679.11㎡由贵州高峰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作为科教用地,使用权类型为作价出资。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依法开展土地变更登记,认真做好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工作。
三、将《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贵州高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棚改项目GC-04-01-1号地块土地使用有关事宜的批复》(黔贵安管函〔2019〕9号)作废。
2019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