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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安新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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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贵安管办发〔2019〕7号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安新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综保区,新区各部门、单位,开投、华芯公司,直管区各乡镇:

      《贵安新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安新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8号)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繁、审批难、效率低等问题,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针对市场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症结,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领域、全覆盖、全方位改革,加快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改革内容。一是实现全覆盖。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新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二是分类管理项目。将工程建设项目分为四个类别,即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实行分类管理。三是精简审批事项。凡无法律法规规定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和中介事项一律取消,确有必要的事项由部门自行委托实施或实行事中事后监管;不属于国家部委和省级立法层级的法规规章依据及事项一律取消。四是转变管理方式。理清市场配置与政府管理边界的关系,凡是能由部门内部或部门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再以审批或备案的形式要求申请人申报提供,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强化服务及事中事后监管。

      (三)工作目标。2019年6月30日前,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力争压缩至80个工作日,确保达到100个工作日以内;到2020年6月30日前,建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业务协同平台,并实现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与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

      1.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招投标备案。

      2.取消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施工临时用电申请环节。建设单位提出施工临时用电申请时,供电服务企业结合项目所在园区管网规划,一次性告知施工期间用电接入方案,由专人进行“一对一”全过程跟踪服务。

      3.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或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4.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

      5.建设单位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农民工保证金缴纳等一律不作为施工许可前置条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人防、环保、经发、消防、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一并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统一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

      7.合并项目临时用水与正式用水的事项办理,强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服务。

      8.编制统一的施工图审查标准,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技术审查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五)调整审批时序。将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文物保护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污水处理厂、变电站、垃圾处理厂等环境敏感项目除外)、节能评价、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为并联审批,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即可;将供水、供电、燃气报装提前至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完成后办理,热力、排水、通信、广电等市政公用报装提前至施工图设计审查完成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六)规范审批事项。对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参照省级出台的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统一审批事项名称和申请材料;制定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省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及时报省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

      (七)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明确一家牵头单位,实行“一家牵头、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单位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优化审批流程,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国土局牵头,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实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联动办理;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即时办理;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即时办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总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规建局牵头,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建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审联办机制,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联审通过后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要求提交施工图(即单体审查),可采取书面承诺形式确保建筑单体方案严格按照总图方案实施。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总时限不超过26个工作日。

      3.施工许可阶段。由行政审批局牵头,包括施工图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凭施工合同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的承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实名制管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含消防、人防工程)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施工许可阶段总时限不超过26个工作日。

      4.竣工验收阶段。由规建局牵头,包括经发、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服务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出具报告,竣工验收阶段总时限不超过13个工作日。

      其他行政许可、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

      (八)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工程建设项目按资金来源、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细化办理流程,编制审批流程图。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二是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并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三是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不再审核设计方案,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并入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流程划分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审批阶段;四是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不再审核设计方案,将工程建设许可并入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整合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广电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流程管理,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并联实施,报装和接入时间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

      对技术审核类许可,重点推动技术审核的专业化,利用专业机构实现“多审合一”;新区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服务环节、流程、时限和标准,简化手续和流程。

      (九)推行“联合勘验”。对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环保、人防、气象、地震、市政公用服务等勘验事项推行联合勘验,制定新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勘验”制度,明确实施范围、工作流程等具体内容。将“建筑物验线(±0.00验线)”与“建设工程基础施工达到设计标高时复测检查”事项合并办理,申请人只需申请“建筑物放线(总图放样)”“建筑物验线(±0.00验线)”事项,由规划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开展“建筑物放线(总图放样)”“建筑物验线(±0.00验线)”工作。规划部门共享放样测绘成果,依职权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及双随机抽查。

      (十)推行联合审图。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将消防、人防、防雷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统一出具含消防、人防、防雷等相关分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研发数字化审图系统,实现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及施工图网上审查,逐步实现施工图审查网上申报和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各部门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进行行政审批,加强审批后的设计质量监管。编制统一的施工图审查深度和范围标准,明确审查内容,并向社会公布。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定施工图联合审图制度文件,明确全面推行联合审图的具体工作及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统一审查标准进行审查,承担相关规定的技术审查责任。

      (十一)推进“联合测绘”。制定“联合测绘”实施办法和综合技术规程,统一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监管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明确“联合测绘”内容、精度、成果形式等要求,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监管所需测绘内容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规程。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明确实施范围、工作流程、资质要求等具体内容,并将“多测合一”事项纳入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管理,做好机构入驻信息核查和行业行为监管。

      (十二)实行联合验收。一是出台新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实施方案,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部门参与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明确联合竣工验收的具体参与部门、验收事项及验收流程;将联合竣工验收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管理,实现“同时受理、集中实施、统一验收、限时办结”。二是在充分落实竣工验收“多测合一”工作的基础上,各专业验收部门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自身行政职能和技术职责,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行政指导及竣工验收前技术检测,探索逐步取消工程现场核实验收环节,实现“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结”的联合验收模式。

      (十三)推行“区域评估”。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区域评估,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区域综合评估评审,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防洪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压覆矿产资源评价、雷电灾害风险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事项。将原来由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改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制评估,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

      (十四)强化内部协同。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人防、环保、经发、消防、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一并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实行并联审批。

      (十五)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政府投资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类项目和省、新区重点工程项目以及社会投资工业厂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缴纳农民工保证金可执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十六)强化项目策划生成。进一步提升项目策划生成质量,提高策划生成速度。一是对于划拨用地项目,加强项目储备,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做深做细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综合评估评审工作,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新区国土局、土储中心要提前开展农用地转用、征地拆迁等工作,将“生地”转变为“熟地”。经策划生成的项目,在审批阶段原则不得擅自改变建设条件。二是对于出让用地项目,强化土地出让前指标控制。在用地出让前,各部门对涉及的城乡规划、生态环保、节能、水土保持、城市景观、电力设施等指标要求进行细化分解,作为用地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公开出让用地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不再作为申请事项,将用地规划许可指标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核发给项目业主。三是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日照分析工作不再由项目业主负责,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由规划部门完成并纳入建设条件或出让指标中,且规划部门要明确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各项指标要求,作为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申请人凭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价款缴清证明或国土部门出具的依据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应当限时核发。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七)实行“一个系统”统一管理。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纳入一个系统统一管理,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实现审批全过程监管服务。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以“互联网+”的手段,建设贵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各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内部流转、跟踪督办,并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政务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十八)实行证照共享。各部门要实现存量批文及新增批文的电子证照生成及调用;做好电子证照库技术支撑,满足各部门证照生成及调用的需求,进一步优化提升电子证照库批文共享调用功能,保障审批过程中部门批文共享。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九)“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制定“多规合一”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整合各类规划,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全面梳理新区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互联互通。实行一家部门牵头,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实现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产项目。同时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清楚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二十)“一张清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负责整合制定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材料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制定并实施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

      (二十一)“一窗受理”提供综合服务。整合各部门设立的服务窗口,由政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申报事项,制定“综合受理”的工作规程,完善工作机制,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相关收费实行集中式缴纳,大幅减少缴费次数。

      (二十二)“一套机制”规范审批业务协同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管理系统运行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协调、沟通等运行机制。

      五、统一监管方式

      (二十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二十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并与全国、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五)规范中介服务。明确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六、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统一组织领导,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管委会办公室明确专人组织协调改革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组长、副组长汇报。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担负起各项牵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二十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编制具体工作方案,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及时出台本部门的配套改革措施,完善相应的操作细则、办事指南和工作流程,督促各责任单位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十八)加强指导培训。各牵头单位要加大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明确工作标准和任务,解决难点、痛点和堵点,促进各责任单位及工作人员有序开展工作。

      (二十九)做好宣传引导。新闻中心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改革措施、主要做法、取得成效等,加强舆论引导,增进企业群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三十)加强监督考核。将改革试点工作列为管委会重点督查事项和目标考核内容,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为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评机制,新区督查室要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限完成目标任务,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十一)落实经费保障。财政局要为改革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促进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贵安新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 贵安新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贵安新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党工委管委会决定成立贵安新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有关事项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孙登峰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张吉兵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 组 长:许剑龙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金和平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邓 波 管委会副主任

      余尚贵 管委会副巡视员

      兰 芸 管委会副巡视员、财政局局长

      成 员:陈 东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吴雁俊 党工委政治部主任

      朱 麟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孝刚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服务中心主任

      王兴文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法制办专职副主任

      陈 丽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新闻中心主任

      沈 倜 经发局局长

      郭波美 规建局局长

      吴大军 社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刘学文 公安局副局长

      王 涛 国安局局长

      李全绥 国土局局长

      孙中发 环保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黄 辉 农水局局长

      李永念 卫计局局长

      王修坤 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明勇 综合执法局长

      杨祖敏 安监局局长

      夏明枢 土储中心主任

      沈世海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万 琳 行政审批局党组副书记、

      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陈冬萍 规建局党组成员、

      建筑业服务中心主任

      汪 军 大数据办副主任

      邓应超 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

      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尹志强 贵州电网公司贵安供电局副局长

      汪 杰 贵州贵安水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肖 军 贵州燃气(集团)贵安新区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行政审批局,朱麟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经发局(1人)、规建局(1人)、行政审批局(3人)抽调业务骨干组成。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由行政审批局代章。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对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统筹指导和督促推动各有关部门抓好改革工作任务落实,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政策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制定配套文件和考核办法,组织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组长主持或委托常务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相关工作时,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

      (二)领导小组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会议纪要,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定期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贵安新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责任分解表

    序号

    主要
    任务

    工作目标

    具体措施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统一审批流程

     

     

     

     

     

     

     

     

     

     

     

     

     

     

    统一审批流 

     

     

     

     

     

     

     

     

     

     

     

     

     

     

     

    统一审批流程

     

     

     

     

     

     

     

     

     

     

     

     

     

     

     

     

     

     

    统一审批流程

     

     

     

     

     

     

     

     

     

     

     

     

     

     

     

     

    统一审批流程

     

     

     

     

     

     

     

     

     

     

     

     

     

     

     

     

    统一审批流程

     

     

     

     

     

     

     

     

     

     

     

     

     

     

     

     

     

     

    统一审批流程

     

     

     

     

     

    精简审批环节

     

     

     

     

     

     

     

     

    精简审批环节

    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

    法制办、行政审批局

    (政务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5月底前


    2

    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招投标备案。

    规建局

    经发局、行政审批局、社管局、农水局、卫计局、交易中心等

    2019年5月底前


    3

    取消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施工临时用电申请环节。建设单位提出施工临时用电申请时,供电服务企业结合项目所在园区管网规划,一次性告知施工期间用电接入方案,由专人进行“一对一”全过程跟踪服务。

    供电局

    配售电公司

    2019年5月底前


    4

    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或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规建局

    经发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5月底前


    5

    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

    行政审批局

    (政务服务中心)

    经发局、国土局、环保局

    2019年5月底前


    6

    建设单位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农民工保证金缴纳等一律不作为施工许可前置条件。

    行政审批局

    (政务服务中心)

    规建局、社管局

    2019年5月底前


    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人防、环保、经发、消防、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一并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统一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

    规建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5月底前


    8

    合并项目临时用水与正式用水的事项办理,强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服务。

    农水局

    规建局、水务公司

    2019年5月底前


    9

    编制统一的施工图审查标准,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技术审查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规建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5月底前


    10

     

     

     

    调整审批时序

     

     

     

    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文物保护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污水处理厂、变电站、垃圾处理厂等环境敏感项目除外)、节能评价、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为并联审批,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即可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规建局、经发局、国土局、环保局、农水局、旅文中心

    2019年5月底前


    11

    将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建局

    国土局

    2019年5月底前


    12

    将供水、供电、燃气报装提前至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完成后办理,热力、排水、通信、广电等市政公用报装提前至施工图设计审查完成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规建局

    经发局、国土局、行政审批局、水务公司、配售电公司、  燃气公司

    广电网络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

    2019年5月底前


    13

    规范审批事项

    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参照省级出台的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统一审批事项名称和申请材料

    行政审批局

    (政务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5月底前


    14

    制定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行政审批局

    (政务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5月底前


    15

    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省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及时省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

    法制办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5月底前


    16

    合理划分审批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实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书联动办理,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即时领取;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即时办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总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国土局

    规建局、经发局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2019年5月底前


    17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建立牵头和多部门参与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审机制,联审通过后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要求提交施工图。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总时限不超过26个工作日。

    规建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5月底前


    18

    施工许可阶段,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凭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的承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实名制管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含消防、人防工程)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施工许可阶段总时限不超过26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5月底前


    19

    竣工验收阶段,包括经发、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服务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单位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竣工验收阶段总时限不超过13个工作日。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规建局

    新区参与项目

    综合验收单位

    2019年5月底前


    20

     

     

     

    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按照土地、资金来源及规模划分为四类:一是政府投资项目;二是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并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三是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审批阶段(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并入施工许可阶段);四是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并入施工许可阶段。

    规建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5月底前


    21

    整合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广电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流程管理,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并联实施,报装和接入时间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规建局、经发局和电力、供水、燃气、通信、广电等部门

    2019年5月底前


    22

    对技术审核类许可,重点推动技术审核的专业化,利用专业机构实现“多审合一”;新区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服务环节、流程、时限和标准,简化手续和流程。

    规建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5月底前


    23

     

     

     

     

     

    推行联合审批

     

     

     

     

     

     

     

     

     

     

    推行联合审批

    实行“联合勘验”,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本阶段审批流程进行优化,推进各部门事项并联办理,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规建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5月底前


    24

    推行“联合测绘”,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本阶段审批流程进行优化,推进各部门事项并联办理,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规建局

    国土局及各有关部门

    2019年5月底前


    25

    推行“联合审图”,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本阶段审批流程进行优化,推进各部门事项并联办理,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将消防、人防、技防、抗震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规建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5月底前


    26

    推行“联合验收”,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本阶段审批流程进行优化,推进各部门事项并联办理,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规建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5月底前


    27

    推行区域评估

    推行“区域评估”。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区域评估,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区域综合评估评审,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压覆矿产资源评价、雷电灾害风险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事项,将原来需由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改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制评估,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

    经发局、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农水局、环保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5月底前


    28

    强化内部协同

    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人防、环保、经发、消防、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一并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实行并联审批。

    规建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5月底前


     

     

     

     

     

    29

     

     

     

    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政府投资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类项目、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以及社会投资工业厂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缴纳农民工保证金可执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制定并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规建局推行告知承诺制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6月底前


     

     

     

     

     

    30

     

     

     

     

    强化项目策划生  成

    进一步提升项目策划生成质量,提高策划生成速度。一是对于划拨用地项目,加强项目储备,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做深做细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综合评估评审工作,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二是对于出让用地项目,强化土地出让前指标控制。三是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日照分析工作不再由项目业主负责,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由规划部门完成并纳入建设条件或出让指标中,且规划部门要明确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各项指标要求,作为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申请人凭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价款缴清证明或国土部门出具的依据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应当限时核发。

    经发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8月底前


    31

    统一信息数据平  台

    实行“一个系统”统一管理

    研究建立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将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纳入系统管理,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实现审批全过程监管服务,杜绝体外循环。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6月底前


    32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以“互联网+”的手段,建设贵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各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内部流转、跟踪督办,并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6月底前

    根据新区实际

    33

    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大数据办

    2019年10月底前

    省级主导

    34

    2019年底前实现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政府政务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大数据办

    2019年12月底前

    省级主导

    35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财政局

    大数据办

    2019年6月底前


    36

    实行证照共享

    各部门要实现存量批文及新增批文的电子证照生成及调用;做好电子证照库技术支撑,满足各部门证照生成及调用的需求,进一步优化提升电子证照库批文共享调用功能,保障审批过程中部门批文共享。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8月底前


    37

     

     

     

     

     

     

    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制定“多规合一”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整合各类规划,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

    规建局

    经发局、国土局、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等具有工程项目审批权单位

    2019年8月底前


    38

    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互联互通,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规建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0年6月底前


    39

    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内容。实现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经发局

    规建局、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2019年6月底前


    40

    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

    规建局

    经发局、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环保局

    2019年6月底前


    41

    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清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规建局

    经发局、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2019年8月底前


    41

    不断完善“一张蓝图”,2019年12月底前,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经发局

    规建局、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底前


    42

    “一窗受理”提供综合服务

    明确加强政务中心建设和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规建局、经发局、国土局、环保局等具有工程项目审批权单位

    2019年5月底前


    43

    明确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5月底前


    44

    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相关收费实行集中式缴纳,大幅减少缴费次数。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规建局、经发局、国土局、环保局等具有工程项目审批权单位

    2019年5月底前


    45

    “一张清单”整合申报材料

    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负责整合制定含所有事项所需材料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规建局、经发局、国土局、环保局等具有工程项目审批权单位

    2019年5月底前


    46

    明确申报材料共享的具体要求,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申请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规建局、经发局、国土局、环保局等具有工程项目审批权单位

    2019年5月底前


    47

    制定并实施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规建局、经发局、国土局、环保局等具有工程项目审批权单位

    2019年5月底前


    48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管理系统运行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协调、沟通等运行机制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规建局、经发局、国土局、环保局等具有工程项目审批权单位

    2019年6月底前


    49


     

     

    统一监管方式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规建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6月底前


    50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规建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6月底前


    51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

    规建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5月底前

    省级主导

    52

    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并与全国、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规建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12月底前

    省级主导

    53

    规范中介服务

    明确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等各有关部门

    2019年6月底前


    54

    制定并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6月底前


    55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6月底前


    56

     

     

     

     

     

     

     

     

     

    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贵安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行政审批局,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管委会办公室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5月底前


    57

    全面领导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筹资金安排、整合专业技术力量,为改革工作提供保障。5月20日前,制定新区实施方案并经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后报省住建厅,根据省住建厅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以新区管委会名义印发,报省住建厅备案。

    管委会办公室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2019年5月底前


    58

    在改革中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照程序报有权机关授权,在立法权限范围内支持先行先试,依法依规推进改革工作。总结可供借鉴、复制和推广的经验,助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全面铺开。

    法制办

    经发局、规建局、行政审批局、环保局等具有工程项目审批权单位

    2019年5月底前


    59

    贵安新区管委会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成立以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同志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管委会办公室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5月底前


    60

    明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建立工作机制,抽调与改革任务需要相适应数量的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管委会办公室

    政治部、经发局、规建局、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等相关部门

    2019年5月底前


    61

    加强指导培训

    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

    行政审批局

    (政务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12月底前


    62

    加强督查考核

    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并列入新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进行专项考核。未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的将严肃问责。

    督查室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6月底前


    63

    每月向省专班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通过业务培训、调研督导、通报、评估评价等形式,督促指导新区各有关部门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目标。

    管委会办公室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5月底前


    64

    加强宣传引导和政务公开

    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公开改革各相关政策和措施。

    新闻中心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6月底前


    65

    明确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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