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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贵州贵安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废止黔贵安委办发〔2014〕56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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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贵安委办发〔2019〕5号

    中共贵州贵安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废止黔贵安委办发〔2014〕56号文件的通知


      综保区,新区各部门、单位,开投、华芯公司,直管区各乡镇:

      中共贵州贵安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诫勉和函询的实施意见(试行)》(黔贵安委办发〔2014〕56号)于2014年7月30日印发以来,对加强新区干部的监督管理发挥了很好的指导性、规范性作用。由于上位党纪党规的变化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化,该实施意见已不适应新区管党治党的需要,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予以废止。


      2019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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