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贵安委办发〔2019〕5号
中共贵州贵安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废止黔贵安委办发〔2014〕56号文件的通知
综保区,新区各部门、单位,开投、华芯公司,直管区各乡镇:
中共贵州贵安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诫勉和函询的实施意见(试行)》(黔贵安委办发〔2014〕56号)于2014年7月30日印发以来,对加强新区干部的监督管理发挥了很好的指导性、规范性作用。由于上位党纪党规的变化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化,该实施意见已不适应新区管党治党的需要,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予以废止。
2019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