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贵安委办函〔2019〕14号
中共贵州贵安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安新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综保区,新区各部门、单位,开投、华芯公司,直管区各乡镇:
《贵安新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安新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按照《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贵州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总体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贵安新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五大发展新理念,建立党政同责的河(湖)长制,全面建立区、乡(镇)(注:综保区、大学城管委会参照镇级执行)、村三级河(湖)长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党政主导、公众参与,问题导向、因水施策,统筹兼顾、系统治理,依法监管、严格考核”原则。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建立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规划,严格执法,切实发挥河(湖)长制作用。
三、工作目标
总结近年来贵安新区实施河湖环境保护河(湖)长制成功经验与做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项工作任务,扩展河湖生态建设工作内涵。在2017年底已全面建立河(湖)长制的基础上,确保到2020年,新区用水总量控制在3.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均下降30%,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0.55以上;麻线河、车田河等主要河流水质优良率达到92%,上坝水库、汪官水库等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6%,出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超过90%,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93%以上和90%以上。
四、工作组织
(一)构建河(湖)长组织体系,明确河(湖)长工作职责
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实行三级“河(湖)长”制。区、乡(镇、园区及大学城管委会)设立“双总河(湖)长”,由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和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水利和环境保护部门分管领导共同担任副总河(湖)长。各级总河(湖)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湖)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区级领导各担任一条重点河流(湖泊、水库)(详见附件)的区级河(湖)长,明确一家区级责任单位对应协助开展工作;镇、村对本辖区内每一条河流(河段、湖泊、水库)都要明确一位相应级别的领导担任和(湖)长,实现河道、湖泊、水库等各类水域河(湖)长制全覆盖。
各级河(湖)长是所辖河流(河段、湖泊、水库)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区级河(湖)长负责指导、协调所辖河流(河段、湖泊、水库)管理保护工作,督导下级河(湖)长和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
“乡(镇)级河(湖)长办”作为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河流(河段、湖泊、水库)管理保护具体工作,协助相应部门解决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实际问题,检查督导村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村级河(湖)长的职责由所在乡(镇)根据其辖区内河流(河段、湖泊、水库)管理保护的实际需要予以细化和明确。
在新区主要河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另聘请水利专家、环保专家或招募一名志愿者义务担任民间河湖监督员。
各级“河(湖)长”名录在新区官网进行公布。
(二)设立日常办事机构
按照《贵州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要求,设立河(湖)长制办公室在环保局,由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农水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配强工作力量,专门承担本行政区域的河(湖)长制日常事务工作。
各乡镇(大学城管委会、综保区管委会)参照区级设立河(湖)长制办公室,配强工作力量,承担本辖区的河(湖)长制日常事务工作。
(三)建立河(湖)长制相关制度
在区、乡(镇)两级建立河(湖)长会议制度和河(湖)长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推进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落实;建立信息报送及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湖)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对河(湖)长制实施情况和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绩效考核问责制度,对成绩突出的河(湖)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建立与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相适应的其他工作制度,用严密的工作制度确保河(湖)长制工作效果。
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不代替各职能部门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河(湖)长制相关工作任务落实。
五、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湖管理保护规划
遵循河湖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湖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各部门与河湖环境有关的规划应互相衔接、统筹谋划。依据《贵安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和《贵安新区环城水系规划》,结合新区水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综合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完善《贵安新区十河百湖千塘生态水系及景观规划》。针对河湖具体特点,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农水局;责任单位:经发局、规建局、环保局)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全面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全面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资源用途管控;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水资源水文监控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预警工作机制。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湖排污口全面核查和整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实施全民节水计划,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牵头单位:农水局;责任单位:环保局、经发局)
(三)开展河流源头、水源涵养区和饮用水源地保护
加强主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红线范围,实现江河源头保护区污染物“零排放”。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单位:农水局、环保局;责任单位:经发局、规建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
(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
组织实施《贵安新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牵头单位:环保局、农水局)
(五)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生态村寨和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完善“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积极推进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机制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探索多元化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机制,积极推动农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新区河湖水系优势,构建新区水环境良性循环,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贵安新区“山环水绕、绿地遍布、低碳环保”的生态愿景。(牵头单位:农水局、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环保局、规建局、经发局)
(六)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
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还库,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构建自然生态河湖。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开展河湖沿岸及库区绿化造林,改善河湖生态环境;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人为的水土流失,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坡耕地治理、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稳步推进月亮湖、星月湖、北斗湖、七星湖、金牛湖、弘文湖等景观湖打造工程,开展河湖沿岸及库区绿化造林,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因地制宜连通河湖水系,逐步完成环城水系马场河~车田河水系连通、黔中水利枢纽凯掌-松柏山段输水线路调整,凯掌-冷饭河水系连通等工程。(牵头单位:农水局;责任单位:经发局、行政审批局)
(七)加强水域岸线及挖砂采石管理
加快推进岸线管理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依法划定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强化河道挖砂采石管理,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挖砂采石,经批准的挖砂采石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河道原貌,禁止在河道内堆放挖砂采石尾料或弃料。建立网格化、全方位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监督举报制度。(牵头单位:农水局、国土局)
(八)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
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农水局、综合执法局、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强化河湖执法联合监管,落实执法监管人员、设备和经费,增强河湖执法监管职能职责,切实履行河湖执法监管工作。大力开展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依法清理松柏山水库、红枫湖、凯掌水库、黔中水利枢纽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大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排查和整治力度,及时发现和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河湖水事违法行为,杜绝危害工程安全和破坏水生态环境的活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农水局、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环保局、公安局)
(九)加强河湖日常巡查和保洁
组织开展清河行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新区河流(湖泊、水库)开展执法检查,启动“清畅整治行动”;对新区河流湖库开展“清岸清水活动”,并纳入河(湖)长制考核评估;聘请巡查保洁员负责河湖日常巡查和保洁工作。(牵头单位:区河(湖)长办;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环保局、公安局)
(十)加强信息平台建设
建立贵安新区河湖水智慧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信息上传、任务派遣、督办考核数字化管理。利用遥感、GPS等技术,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区域水土流失等进行动态监控,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建立“河(湖)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及时发布河湖管理保护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区河(湖)长办;责任单位:环保局、国土局、规建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把实施河(湖)长制、维护水库安全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确保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作为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树立“四个意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狠抓落实。各乡镇(综保区、大学城管委会)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辖区实施河(湖)长制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各项措施。(牵头单位:政治部;责任单位:农水局、环保局、各乡镇、综保区、大学城管委会)
(二)提供经费保障。财政部门统筹相关资金落实河(湖)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江河湖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执法监管和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统筹相关资金用于河湖巡查保洁、堤防工程和公益性水库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建立健全各部门涉及河湖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及水库管理单位,落实管理保护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农水局)
(三)严格考核问责。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水体安全及效益发挥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建立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河(湖)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区河(湖)长办;责任单位:政治部、督查室)
(四)强化宣传引导。利用讲座、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在河流湖库的显要位置设立“河(湖)长制”信息公示牌,公布河流或河段、水库范围、姓名、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城市乡村、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农水局;责任单位:环保局、新闻中心、社管局)
附件:贵安新区区级河流(湖库)表
贵安新区区级河流(湖库)表
序号 |
河流(湖库) |
备注 |
1 |
松柏山水库 |
省级河流 |
2 |
车田河(含冷饭河、六号水库、月亮湖) |
区级河流 |
3 |
思丫河 |
省级河流 |
4 |
羊昌河 |
省级河流 |
5 |
黔中水路枢纽干渠贵安新区段(含凯掌水库) |
区级河流 |
6 |
麻线河 |
区级河流 |
7 |
马场河(含老年塘水库、克酬水库、云漫湖) |
区级湖泊 |
8 |
甘河 |
区级河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