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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直管区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提质升级工作方案 (2017-2019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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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安新区直管区风景名胜区

    综合整治提质升级工作方案

    (2017-2019年)》的通知

    黔贵安管办发〔2018〕34号


      综保区,新区各部门、单位,开投、华芯公司,直管区各乡镇:

      《贵安新区直管区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提质升级工作方案 (2017-2019年)》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安新区直管区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提质升级工作方案(2017-2019年)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60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黔建景通〔2017〕333号)等文件要求,为保护风景名胜资源,提升风景名胜区的整体形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方针,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奋力打造环境优美、人文景观丰富的风景名胜区。积极推进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完善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建设和经营活动,依法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充分发挥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强化规划引领作用,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确定风景名胜区利用强度,严格执行规划管理制度,确保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

      2.坚持统一管理。理顺管理机构及体制,建立统一的监管制度,明确跨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联合管理机制,确定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做到各负其责,有效配合。

      3.坚持保护优先。强化保护工作首位意识,利用服从保护,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要以有效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为前提,确保风景名胜区持续健康发展。

      4.坚持永续利用。实行保护优先、适度开发、有效管理,将经济效益与社会、生态效益紧密结合,处理好短期效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确保风景名胜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底,基本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有关红枫湖、花溪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问题的整改工作,配合完成住建部对红枫湖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问题的整改验收工作,成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制定《贵安新区直管区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提质升级工作方案(2017-2019)》(征求意见稿)。(牵头单位:规建局,责任单位: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农水局、高峰镇、湖潮乡)

      2018年底,编制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内红枫湖、花溪风景名胜区内重要景区详细规划,配合编制平坝-天台山斯拉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进一步梳理和整治违法违章建筑(以下简称“两违”建筑),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组反馈有关问题的整改工作;理顺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建立与贵阳市、清镇市跨区域横向联席管理制度,同时加强新区各部门之间联动管理;完善徽志、界碑界桩设置工作;风景名胜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开展。(牵头单位:规建局,责任单位: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农水局、高峰镇、湖潮乡)

      2019年底,风景名胜区内整体环境得到综合提升,保护和游览设施进一步完善;规划审批制度和综合执法机制不断完善;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在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建设上实现新跨越;探索信息化监督管理系统,使规划管控更加有效;全面助推新区全域旅游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全力打造生态文明示范区。(牵头单位:规建局,责任单位: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农水局、旅文中心、高峰镇、湖潮乡)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依法行政,整治“两违”建筑

      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风景名胜区条例》《贵州省生态红线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排查涉及风景名胜区有关的法规及规章制度,对违背上位法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的条文、规定,及时按程序提请予以修正,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查处和整顿。各部门、乡镇应根据职责职能做好以下风景名胜区相关工作:

      1.全面排查涉及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内红枫湖风景名胜区、花溪风景名胜区及平坝天台山-斯拉河风景名胜区相关规划建设项目,对违反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并进行跟踪管理,并建立问题台账。(牵头单位:规建局、环保局,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湖潮乡、高峰镇、马场镇;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加大“两违”建筑监管和查处力度,依法整治违反规划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核心景区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活动和行为,坚决杜绝新增“两违”建筑。(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湖潮乡、高峰镇、马场镇;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3.依法整治违规水电开发等对资源破坏较大的行为。(牵头单位:农水局,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湖潮乡、高峰镇、马场镇;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4.依法整治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牵头单位:湖潮乡、高峰镇、马场镇,责任单位:国土局、综合执法局、规建局、农水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5.国土管理部门要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的风景名胜区范围矢量数据,按照颁证权限组织分级清查其中矿业权出让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要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贵安新区管委会协商,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对已停止采矿的区域实施复绿工作。(牵头单位:国土局,责任单位:规建局、湖潮乡、高峰镇、马场镇;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6.依法整治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设施的行为。(牵头单位:安监局,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湖潮乡、高峰镇、马场镇;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二)科学编制规划,严格规划实施

      创新规划编制理念,结合贵安新区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定位,打造观赏性好、文化体验或教育展示价值高、游览服务设施便利的风景名胜区。根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贵安新区规划建设部门积极推进《红枫湖风景名胜区黑土景区、樱花园景区详细规划》(贵安新区直管区)、《花溪风景名胜区天河潭景区详细规划》(贵安新区直管区),同时协调安顺市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平坝天台山-斯拉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贵安新区直管区)。风景名胜区规划充分与城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林水务、文物、旅游等规划协调;与贵安新区安平生态城、车田景区等规划协调;与已编制村庄规划相协调,突出“景村融合”的理念,处理好村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强化规划方案的规范性,确保项目合规、合法;规范规划方案的合理性,依据环境承载力,合理控制建设规模。规划方案应做到服务设施布局得当、基础设施系统完善、建筑风貌和谐美观、资源保护合理有效。(牵头单位:规建局,责任单位:国土局、旅文中心、湖潮乡、高峰镇、马场镇)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严格按程序报批,依法依规办理手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实施规划管控,同时各相关管理部门严格把控项目土地、规划、审批、建设过程。(牵头单位:规建局,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国土局、环保局、农水局、旅文中心)

      (三)规范标识系统,提升整体形象

      根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范围设置界碑、界桩,规范设置红枫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花溪省级风景名胜区及平坝天台山-斯拉河省级风景名胜区徽志。(牵头单位:规建局,责任单位:财政局、旅文中心、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编制景区标识系统规划设计方案,依据游赏服务功能,合理布局标识系统,充分研究风景名胜区的资源特色和文化特征,做好景区标识形象设计,打造具有特色的景区介绍牌、古树名木保护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引导牌、森林防火警示牌、游览安全提示牌,全面提升风景名胜区整体形象。(牵头单位:旅文中心、规建局,责任单位:财政局、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四)加强设施建设,提升服务功能

      1.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建设安排,加强红枫湖风景名胜区樱花园及黑土景区、花溪风景名胜区车田景区、平坝天台山-斯拉河风景名胜区高峰山景区基础设施的建设,特别是旅游服务中心、公厕、水电、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景区形象。(牵头单位:旅文中心,责任单位:规建局、财政局、环保局、农水局、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

      2.马场镇、高峰镇、湖潮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风景名胜区日常安全和运营管理,同时对基础设施、旅游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维修。(牵头单位: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工作时限:长期开展)

      3.加大美丽乡村的规划建设的力度,统筹景区与乡村同步发展。(牵头单位:统筹办、规建局,责任单位:财政局、环保局、农水局、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工作时限:持续开展)。

      (五)推动全域旅游,助推脱贫攻坚

      1.根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结合贵安新区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贵安新区安平生态区规划、高峰山旅游规划、玲珑水乡.樱花景区规划、车田景区规划等,全力打造旅游精品项目。(牵头单位:旅文中心,责任单位:统筹办、规建局、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

      2.充分利用红枫湖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民族文化,发挥好风景名胜区生态示范的作用;充分发挥花溪风景名胜区车田景区服务公众休闲度假的功能,协调好旅游服务、环境保护、村庄发展的问题;充分结合高峰山景区佛教文化、自然资源的优势,坚持与高峰山旅游度假区共同打造旅游服务项目。(牵头单位:规建局,责任单位:旅文中心、社管局、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

      3.发挥风景名胜区带动经济发展的作用,促进风景名胜保护管理、旅游服务与当地脱贫致富相结合,探索贫困地区乡村发展新模式。(牵头单位:统筹办、规建局,责任单位: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

      (六)健全管理机构,完善体制机制

      争取设立贵安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落实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明确管理机构职能职责。争取成立村镇级风景名胜区专职管理服务机构,落实人员工作人员并归口村建站。(牵头单位:政治部,责任单位:规建局、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

      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应根据职能职责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统筹协调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各项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相应的职责对风景名胜区内环境保护、食品卫生、森林防火、交通、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卫生、旅游经营活动和旅游设施安全等内容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的规章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构。(牵头单位:规建局,责任单位: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农水局、综合执法局、安监局、旅文中心、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贵安新区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提质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由贵安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贵安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切实履行风景名胜区统筹管理的职责,新区政治部、规建局、社管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农水局、综合执法局、安监局、旅文中心以及各乡镇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推动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和提质升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牵头单位:规建局,责任单位:政治部、社管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农水局、综合执法局、安监局、旅文中心、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

      (二)强化技术支撑

      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理论和实践水平;加强交流学习,组织管理人员赴经验较丰富的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进行交流学习,提高新区工作人员管理水平;加强与上级部门、同级部门的交流和沟通,保证信息畅通,促进工作有效、快速地开展;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为风景名胜区政策研究、业务审查、保护管理、规划建设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规建局,责任单位:旅文中心、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

      (三)强化资金保障

      依法使用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和资源有偿使用费,支持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与管理。各地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基础条件较差的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资金来源,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依规参与风景名胜区经营性项目建设与服务。鼓励国内外组织、团体和个人对风景名胜区事业的资助和捐赠。(牵头单位:规建局,责任单位:财政局、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

      (四)强化监督问责

      贵安新区管委会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和提质升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部门及各乡镇协调不力、互相推诿、作风不扎实、进度滞后、监管不力、弄虚作假的,从严追责、从严问责。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要对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的综合整治和提质升级工作进行季度抽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建立群众举报通道,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和信箱,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牵头单位:新区督查室,责任单位:规建局)

      (五)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举办科普、教育、游赏等活动加强风景名胜区的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风景名胜区自然、生态、科学、文化等综合价值,提高风景名胜区的公众知晓率和关注度。加大教育引导力度,动员社会力量支持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形成政府引导、全民参与、各方配合、共同推进的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格局。(牵头单位:新闻中心,责任单位:规建局、旅文中心、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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