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
贵安新区中心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的批复
黔贵安管函〔2018〕5号
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贵安新区中心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的请示》(黔贵安管规建呈〔2018〕7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贵安新区中心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符合住建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原则同意该规划。《规划》作为指导新区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的规划文件,围绕新区现状存在的水生态敏感等重大问题,以目标为导向,重点体现国家海绵城市试点验收目标,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综合措施,兼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以实现“水生态优良、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改善、水景观优美、水文化丰富”的发展战略,为贵安新区的长远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
二、规划范围为中心区规划范围东至规划湖林支线铁路,
西至贵昆高铁线,北达杉木村,南至贵昆铁路,规划范围总面积43.25平方公里,规划用地面积43.25平方公里。其中示范区19.1平方公里,北至天河潭大道,东南至京安大道,西南至贵安大道,西起沪昆高铁,东至东纵线。
三、规划中海绵城市规划指标为中心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5%,示范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80%。
四、规划期限为2016年—2030年,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
五、规划提出的构建水量、水质三级控制屏障系统。通过构建宏观、中观、微观三级系统,顺序接纳降雨,在空间上串联,在功能上互补,相互联系,共同作用,实现水量、水质的三级调控。
六、要坚持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贯彻贵安新区中心区的发展,促进生态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以建设生态海绵、弹性海绵、活力海绵、智慧海绵为目标,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七、《规划》是贵安新区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项海绵城市试点建设项目均应符合《规划》的相关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依法批准的《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支持贵安新区的规划建设工作,共同努力把贵安新区打造成为具有山地特色的海绵城市。
八、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推进机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规划》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经评估或其他原因确需修订《规划》的,要及时提出修订方案,并按程序进行调整和修订。
2018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