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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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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安新区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贵安管办函〔2018〕3号

    综保区管委会,新区有关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

      《贵安新区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安新区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函》有关要求,结合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对象

      本次治理的对象为经国家发改委初步筛查出的新区被列入涉金融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名单66家和非法集资预警名单2家涉金融失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工作原则

      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化解”原则,对名单内企业主体依法进行差异化治理整顿。对于列入工商异常经营目录的失信企业,督促企业尽快纠正失信行为,争取把异常经营目录中的失信企业清零;对于列入非法集资预警名单的企业,加强风险线索排查及跟踪监测,强化风险防范和预警,及时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7年12月29日前,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全面核查工作,做到对辖区内经营异常名录涉金融企业及非法集资预警企业底数清、情况明,并于12月29日前将核查情况及相关报表反馈财政局(金融办)。

      (二)落实整改阶段。2018年3月20日前,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核查摸底情况,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化解”原则,对名单内企业主体依法进行差异化治理整顿。对于列入工商异常经营目录的失信企业,督促企业尽快纠正失信行为,争取把异常经营目录中的失信企业清零;对于列入非法集资预警名单的企业,加强风险线索排查及跟踪监测,强化风险防范和预警,及时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落实整改情况及相关报表于2018年3月20日前反馈财政局(金融办)。

      (三)联合惩戒阶段。自2018年4月1日起,对6个月内仍未整改到位,经核实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失信主体,新区各主管部门及时通报财政局(金融办)。财政局(金融办)上报省金融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商有关部门将上述失信主体正式列入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贵州)网”等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平台,由相关部门根据《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行为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规〔2017〕454号)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四、工作责任分工

      专项治理工作由财政局(金融办)、经发局共同组织实施,财政局(金融办)负责统筹协调,新区有关单位要按照《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贵安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黔贵安管办发〔2015〕65号)、《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关于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的通知》(贵安经发〔2017〕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单位职责职能分工,保质保量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财政局(金融办)。负责加强与新区有关单位沟通协调,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金融办;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金融企业中涉及金融领域失信企业排查治理工作。

      (二)经发局。负责现货类交易场所排查治理工作。

      (三)行政审批局。负责提供经营异常企业具体情况,同时将名单分为新区企业和非新区企业两类。

      (四)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经营异常企业名录,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因互联网金融整治期间失联企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涉金融企业,由财政局(金融办)负责开展排查治理工作。由于其他原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排查治理工作,把异常经营名录的失信全额清零。

      (五)农水局。负责各类涉农互助专业合作社等机构中涉金融领域失信名单企业排查治理工作。

      (六)公安局。负责及时向财政局(金融办)通报有关涉金融失信企业违法犯罪案件的立案查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失信企业涉及的违法犯罪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抽调精干人员参与此次排查活动。要督促各项工作有节点、有计划完成,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风险防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对于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失信企业,要尽可能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横向蔓延,避免个案风险发酵和引发连锁效应。对市场敏感领域的治理整顿要稳妥推进,坚决避免处置不当引发“次生风险”。要合理引导预期,加强警示教育,防范道德风险。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正面引导激励,结合宣传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采取多种宣传方式营造诚实守信的经营氛围。要客观公正宣传工作情况,为治理排查工作奠定舆论基础。

      附件:1.贵安新区经营异常名单.doc

                2.贵安新区非法集资预警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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