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安新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贵安管办发〔2018〕12号
综保区,新区各部门、单位,开投、华芯公司,直管区各乡镇:
《贵安新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安新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黔党发〔2017〕15号),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总目标,现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从贵安新区实际出发,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将新区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使新区各级各部门行政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健全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行政效能明显提升,人民法治意识普遍增强,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
工作目标: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管委会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行政职能切实转变,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依法全面履行。
具体措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梳理、编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清理、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决定。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审查论证机制,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健全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实行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政务信息公开一体化运行、最大限度地把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政务中心办理,实现审批部门、事项、权限、人员进驻全覆盖。实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新区各部门间的横向联通及省政府、直管区各乡镇政府间的纵向贯通。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全面公开,坚决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促进中介服务政府场健康发展。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各项收费项目,公布收费项目清单。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新区各部门的职能职责、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制定新区各部门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办法,建立动态调整常态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推进负面清单制度,确保清单之外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
3.优化新区组织结构。根据国家和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相关规定,推进新区各部门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央、省实施大部门制和党政群机构改革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我政府贯彻落实相应措施。完善新区绩效考核机制,突出责任落实。根据国家、省绩效管理工作规划,制定相应贯彻落实规划文件。
4.完善宏观调控。根据国家和省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制定贯彻落实相应配套制度措施。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健全宏观调控指标体系,增强调控的时效性、针对性、协同性。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根据国家、省核准目录修订情况,及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依法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5.加强政府场监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政府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在政府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中发〔2015〕28号),维护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进一步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依法规范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加快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在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制定实施加强市场监管的有关制度,加强事前调查、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协同监管、综合监管机制。全面推进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健全诚信行为褒扬和激励机制,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进行行政性约束和惩戒,规范信用黑名单制度,着力构建“有信可查、守信激励、失信必究、市场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切实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6.加强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加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突出精准扶贫、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救助、治安以及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治理重点领域制度建设。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其参与社会事务的机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6〕8号),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制定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整合视频监控资源,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建立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体系。制定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抓好应急值守及预案体系、应急队伍、应急科普宣教等基础工作,提升应急管理综合水平。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制度机制,加强地震、气象、测绘、地质等工作,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灾害。坚持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追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坚持产管并重,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
7.优化公共服务。编制公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度,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管委会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39号),建立购买服务平台。严格执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加强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管委会参与的,实行管委会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意见》(黔党发〔2016〕19号),促进大生态与大扶贫、大数据、大旅游、大健康等融合发展,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建立和完善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环境法规制度体系。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开展污染源普查排查。进一步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支持检察机关和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按照差异化评价考核要求,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探索并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工作目标: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管委会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具体措施:
9.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严格执行《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认真执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黔府法发〔2014〕35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可以申请新区管委会法制机构审查,审查结果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因特殊原因可以延期15日。
10.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新区管委会及其办公室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有效期自规范性文件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过五年。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起草单位或实施单位认为规范性文件有必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重新修改,按规定程序报送审查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规范性文件一般每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通过文件、指定的门户网站等信息发布平台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通过文件、指定的门户网站等信息发布平台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工作目标: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具体措施:
1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新区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必须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进行。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程序制度的具体流程、操作标准和工作制度,提高程序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既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又保障行政决策的效率。对涉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要编制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凡是纳入目录的事项,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
1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事关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广泛集中民意、吸纳民智。
13.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落实中央、省有关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要求,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重大决策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范不稳定因素。
14.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行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流程。结合新区招商引资项目多,签订合同多的情况,制定出台《贵安新区合同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合同审查流程,健全合同监管的运行体系和合同审查联络员制度、定期通报制度。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19号),建立健全新区法律顾问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15.严格决策责任追究。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决策。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工作目标: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具体措施:
16.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理顺新区管委会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行政执法主体关系,建立健全新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范围,厘清新区各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按照国家和省里统一部署和要求,理顺行政强制执法体制,依法科学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依法梳理和确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范围和权限,严格履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探索建立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协作机制,加大非诉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
17.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将行政处罚等主要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在行政执法机关网站进行公布,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落实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证据、期限和决定等程序制度,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
18.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书,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探索运用现代通信、互联网新技术。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过典型行政执法案例宣传,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19.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厘清新区管委会各内设机构执法职权,实现执法责任到岗到人,严格实行权责挂钩。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内容、方式和程序。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执法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责。
20.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核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制定辅助执法人员管理办法,明确执法辅助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21.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新区财政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工作目标: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具体措施:
22.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制定并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
23.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新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严格执行贵州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制度规定,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重视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建议,认真研究改进措施,及时予以反馈。
24.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新区内部的权力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新区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25.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整合统一投诉举报平台,探索建立统一的政府公共服务和投诉举报平台。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认真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并及时反馈。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2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出台新区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意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并规范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重要民生和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考核和保密审查机制。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定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实施方案,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27.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工作目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形成,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
具体措施:
28.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重点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改进普法工作,创新普法方式,强化法治文化建设,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29.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积极探索整合行政复议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复议办案工作责任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稳定行政复议人员队伍,推进行政复议人员的职业化建设。推动全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强行政复议培训交流,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落实审理室、听证室、接待室、档案室等办案场所和行政复议办案用车等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宣传,通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协调方便、处理灵活的优势,使行政复议真正成为高效、便民、经济的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
30.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中有关行政调解的制度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充分发挥有关行政机关行政调解职能。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充分履行行政裁决的法定职责,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31.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积极稳妥地发展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直管区各乡镇、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各项制度,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机制。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
32.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落实《贵州省省信访条例》,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加强初信初访办理,规范联合接访工作,完善群众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机制,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维护信访秩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落实《贵州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健全完善复查复核机制,完善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
(七)全面提高新区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工作目标:新区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新区各项工作。
具体措施:
33.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4.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新区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新区干部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适当增加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内容的比重,丰富培训的方式、方法,提高培训的实效性。
35.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新区各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依法组织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宪法宣誓。
36.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新区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普法教育机制,探索创新普法方式,巩固强化普法效果,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新区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7.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新区各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新区各部门要落实国务院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作用。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
38.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单位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新区各部门、直管区各乡镇政府每年1月底前向管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新区管委会每年2月底前要向新区党工委和省人民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39.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列为年度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新区管委会法制办要制定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每年组织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
40.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坚持从新区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