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安新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贵安管办函〔2018〕34号
综保区,新区各部门、单位,开投、华芯公司,直管区各乡镇:
《贵安新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安新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44号)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8年度防灾形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类型及现状。
贵安新区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有崩塌(危岩)、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实地调查,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马场镇场边村新寨组地面塌陷)。截至目前,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7处,威胁336户2168人,威胁财产约6000余万元。
按规模划分:大型隐患点1处、中型隐患点3处、小型隐患点23处;按类型划分:崩塌17处、滑坡7处、地面塌陷3处(详见附件)。
(二)防范区域及防范期。
1.防范区域。将人类工程活动区、人口密集区、交通干线沿线作为重点防范区域,其他区域均作为一般防范区域。
2.防范期。新区全年皆为地质灾害防范期,5月至9月为重点防范期,1月至4月、10月至12月为一般防范期。
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新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强化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巡查区(段)的动态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力度,减少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加强基层防灾能力建设,提高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强化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的落实。
1.国土资源局是直管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包含年度防治方案、应急救援预案、隐患点防灾方案的编制;巡查、排查、汛期值班等制度的建立以及监测、巡查、排查人员的落实);负责组织实施《贵安新区直管区“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
2.财政局负责将新区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项目顺利实施,并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的劳务报酬。
3.各相关工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负责本行业、本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因工程建设活动所引发的地质灾害及隐患进行防范和治理;对发生的重要险情和灾情须按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并按速报制度上报险情、灾情,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4.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一是要大力开展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二是要严格按照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等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及其隐患的排查、巡查和检查工作,并分别于2018年4月15日、6月30日、9月30前将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及其处置情况书面报送至新区国土资源局。三是要编制辖区内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隐患点防灾子方案(包括险情发生时受威胁群众的撤离信号、路线和安置场所等),并于2018年4月30日前报新区国土资源局备查。
5.工程建设项目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人类活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原因,重大水利、交通、建筑、矿山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经有资质的地勘队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对未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必须责令停工整改。工程活动区域引发的地质灾害,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由责任主体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和治理经费;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因违反相关规定,人为造成地质灾害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建立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新区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汛期要组织力量加强对中、小学校、工矿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巡查和检查,建立完善地质灾害档案,发现险情和隐患应及时排除,确保人员和设施安全。新区国土资源局要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督促检查工作。
(三)实施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根据新区地质灾害现状,按照轻重缓急原则,2018年完成大学城消防中心边坡治理、完成高峰镇老胖村胡家岩危岩带治理工程。治理工作由地质灾害点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组织实施,新区各相关部门全力配合。
(四)加强隐患点的监测和预报。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开展新区直管区高位隐蔽性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排查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补助经费,鼓励监测人员尽职尽责做好监测工作。新区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市、县、区国土、气象部门沟通协作,做好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工作,切实提升预警预报水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手机平台等媒体及时发送地质灾害和气象预报信息,确保预报信息及时发送到基层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员。
(五)严格汛期值班制度和速报制度。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汛期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并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如发生地质灾害,须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置;对发生灾害或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未处理或处理不及时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提高地质灾害特殊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二)加强安排部署。各有关部门、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对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早安排、早部署,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工作创新。各有关部门、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对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归纳总结,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炼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创造工作亮点,确保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附件:贵安新区直管区地质灾害隐患台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