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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贵州贵安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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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贵州贵安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贵安委办发〔2018〕4号

    综保区,新区各部门、单位,开投、华芯公司,直管区各乡镇:

      《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贵州贵安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7〕10号)要求,结合贵安新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党和国家形象。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首善标准,坚持党政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强化党委食品安全的领导责任

      (一)落实食品安全战略。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委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入新区年度综合考核,做到一同决策部署、一同推进落实、一同考核评价。

      (二)加强组织领导。新区党工委及各乡(镇)党委、大学城党工委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党工委委员及乡(镇)党委委员要结合分工,深入调研,指导食品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困难和问题。

      (三)重视监管队伍建设。配强领导,建强班子,落实机构编制,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确保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四)凝聚食品安全治理合力。支持政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领导和督促党工委工作部门、其他机关、团体和组织、社会各界开展食品安全有关工作和活动。

      (五)强化党政领导干部问责。严厉查处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

      三、强化政府食品安全的行政责任

      (一)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及新区党工委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实际,科学编制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新区管委会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大学城管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食品安全考核体系,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在处置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要第一时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三)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深入推进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健全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落实“四有两责”监管责任,做到地方监管工作“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切实履行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职责。加快厘清部门职责,明确事权划分,明晰监管界线,探索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和效能机制,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系统提升治理能力,彻底堵塞食品安全漏洞。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工作需要。加强以食品安全云为重点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信息化装备水平。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基层监管人员培训力度。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五)强化日常监管。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筑牢安全网底,打通食品安全“最后一公里”,推行网格化管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六)切实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作用。新区食安委及各乡(镇)、大学城食安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听取相关成员单位报告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本乡镇、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统筹、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考核评价等作用。

      四、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机制建设

      (一)健全完善“一岗双责”制度。党工委、管委会及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党工委、管委会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同时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做到层层分解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健全完善督查督办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督查工作机制,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将采取专项督查、实地督查、暗访督查、挂牌督查、回访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大学城党工委、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和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三)强化考核评议。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新区专项目标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各乡镇和大学城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实行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因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不力,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由上级党委、政府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贵州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对党政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典型案例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通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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