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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贵安新区直管区交通总体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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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贵安新区直管区交通总体设计的批复

    黔贵安管函〔2018〕59号

    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呈请批准<贵安新区直管区交通总体设计>的请示》(黔贵安管规建呈〔2018〕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贵安新区直管区交通总体设计》(以下简称《交通总体设计》)落实《贵安新区总体规划(2013-2030)》和《贵安新区核心区综合交通》中关于贵安新区直管区的综合交通规划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贵安新区有关交通规划与建设技术规范要求。交通设施布局与设计基本合理,交通设施管控相对明确,能够对贵安新区直管区交通发展与建设起到较好的指导、管控作用,原则同意按照《交通总体设计》进行交通建设与管控。

      二、《交通总体设计》确定的“山地生态保护、旅游色交通优先、差异化布局、动态弹性管控和精细化设计”为直管区交通系统发展原则。

      三、贵安新区直管区根据交通特征的差异,按照“慢行优先区、机非协调区、机动保障区”进行差异化管控。

      四、《交通总体设计》确定的“一横两纵”快速路网和“八横八纵”结构性主干路网布局结构,新区城市交通建设应以此为基础开展后续规划设计工作。

      五、《交通总体设计》确定的以相交道路等级、相交道路交通流量为依据,共同决定交叉口设置形式的布局原则与规划设置条件。

      六、《交通总体设计》确定的对直管区道路设施、公交设施、慢行设施、停车设施和其他交通设施的管控原则与管控指标,规划建设管理局在后期提供道路规划设计条件要严格按照此类指标统筹考虑。

      七、《交通总体设计》确定的设计与管控指标作为道路交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附件,并作为规划管理部门方案技术审查的依据。

      八、规划建设管理局和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龙头作用,确保新区规划建设顺利实施。

      2018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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