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贵安新区公共交通规划的批复
黔贵安管函〔2018〕68号
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呈请批准<贵安新区公共交通规划>的请示》(黔贵安管经发呈〔2018〕1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贵安新区公共交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通过科学制定贵安新区公共交通发展目标、策略、指标和各类公共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场站设施规划方案,合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公共交通和各类公交场站设施近远结合有序建设,并对旅游公交、智慧公交等发展提出重要指引。直管区内涉及各类公共交通系统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建设活动应执行本规划,依法依规操作,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规划》年限分近远期实施,近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规划》范围为贵安新区直管区,重点为城市建设用地(约120平方公里)的公共交通规划。
三、同意《规划》对各类公共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规划方案。近期公共交通线路和公共交通场站实施规模合理,
时序安排科学。
四、经济发展局、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完善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公共交通线路和场站设施分期建设任务。新区经济发展局要加强对公共交通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解释工作。各部门各单位间要加强沟通衔接,及时解决公共交通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018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