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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贵安新区直管区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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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贵安新区直管区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的批复

    黔贵安管函〔2018〕79号

    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贵安新区直管区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的请示》(黔贵安管规建呈〔2018〕10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贵安新区直管区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该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14-2030年;规划范围为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规划总面积491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设用地约120平方公里。

      二、该规划确定的规划标准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一般地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为3年,部分重点地段重现期为5年,立交桥、下穿道设计重现期不小于20年;内涝防治标准为30年一遇。

      三、该规划构建的排水防涝体系,通过河道、冲沟、管渠及低影响开发设施共同形成排水防涝体系,合理组织城市雨水排放和内涝防治,保障城市及其周边区域排水防涝安全。

      四、该规划是指导贵安新区直管区城市排水防涝的纲领性文件,直管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建设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五、直管区各项建设活动应执行本《规划》,依法依规操作,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规划建设管理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解释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调整和修改,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2018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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