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划拨贵安供电局输变电工区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黔贵安管函〔2018〕89号
贵安新区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贵安供电局输变电工区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贵安国土资呈〔2018〕120号)收悉。经管委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位于贵安新区湖潮乡,北抵天河潭大道,东、南、西面抵国有土地,共计12888.20平方米(约19.33亩)划拨给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安供电局作为贵安供电局输变电工区建设项目用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其中:容积率≤4.0,建设密度≤40%,绿地率≥25%,建筑限高≤70米,并满足磊庄机场限高要求。
二、接到此文后,你局抓紧协调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安供电局与贵安新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完成土地成本核算,及时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同时,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
善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制度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0〕65号)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工作。
2018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