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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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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贵安管办函〔2018〕41号

    综保区,新区各部门、单位,开投、华芯公司,直管区各乡镇:

      按照中央、省近期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规范工程设计重大变更,有效控制政府投资,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效率,结合“放管服”的有关要求及新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项目决策

      (一)自2018年开始,新区新增政府投资项目不通过党工委会、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明确,各部门一律不得启动实施。

      (二)新区新增政府投资项目统一由经济发展局统筹,财政局会同研究提出计划,由经济发展局按程序报党工委管委会审定。各部门提出投资计划时须按程序报经济发展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在报经济发展局前,行业主管部门需先行报管委会分管领导专题研究明确意见。

      二、强化投资控制

      业主单位及代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投资规模及建设标准开展建设,建设标准、规模不能突破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年度完成投资计划要按照管委会审定的投资目标开展建设,对不按批复的标准、规模及年度计划执行影响工程款支付的有关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审批程序

      (一)可研审查。项目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向经发局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由经发局组织专家及规建局、环保局、国土局、农水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专家审查会,结合专家、部门有关意见形成专题报告报管委会审核,待管委会审核同意后由项目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报行政审批局审批窗口并按照管委会审核意见进行批复。

      (二)初步设计审查。项目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向经发局报送初步设计报告及相关资料,由经发局组织专家及部门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再结合初步设计优化设计文件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概算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及专家、部门意见形成专题报告报管委会审核同意,待管委会审核同意后由项目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报行政审批局审批窗口并按照管委会审核意见进行批复。

      (三)审查评估工作由经发局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审查评估相关费用由财政局列入经发局年度预算中,专款支付,按项目结算,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四)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预计会导致工程总投资超过概算批复总投资10%以上或导致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超过可研批复估算总投资10%以上的,须按程序重新报经济发展局按程序审查,并按程序调整可研或初步设计批复。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一般设计变更的,必须按照先审查、后实施的原则及时报项目业主单位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如不履行程序发生未批先建行为的,按照“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适用范围

      新区2018年及今后拟实施的新开工且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政府投资项目(含拟实施PPP模式建设和拟发行政府债务建设的项目)。

      2018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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