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贵安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安新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执行标准的通知
黔贵安委办函〔2018〕24号
综保区,新区各部门、单位,开投、华芯公司,直管区各乡镇:
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贵州省清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从严从速清理和整改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通知》(黔楼清办发〔2017〕1 号)、《贵州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黔党办发〔2018〕9号)要求,现就新区办公用房执行标准明确如下:
一、根据 2014 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新区各部门执行市级机关标准,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正职 42 平方米/人,副职30 平米/人,正局(处)级 24 平方米/人,副局(处)级 18 平方米/人,局(处)级以下 9 平方米/人。
二、乡镇单位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从速清理和整改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通知》(黔楼清办发〔2017〕1 号)文件乡级正职 24 平方米/人,乡级副职 18 平方米/人,
乡级以下 9 平方米/人从严执行。
三、各单位办公用房不能有套房办公,办公室一扇门进出的,总面积按一间办公室核算(行业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此标准将作为今后新区各单位自主建设办公用房和新区办公大楼建设等执行标准,请严格贯彻执行。
中共贵州贵安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