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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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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安新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载(http://www.gaxq.gov.cn/zfxxgk/zfxxgknb/2024

    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联系(地址:贵安新区市民中心B区827室;邮编:550032;电话:0851-88900032)。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贵安新区办公室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要求,围绕新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2024年,一是通过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微信、微博、今日头条、政府公报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信息6011条,内容涵盖政策文件、权责清单、单位预决算、督查督办、建议提案、政务要闻、工作动态等多个方面;二是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事件和涉及人才、招商、行政审批等领域的政策发布,及时进行了权威发布和深入解读,有效回应了公众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收到依申请公开18件。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办结14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4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建立了完善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通过加强信息审核、定期梳理和更新已发布信息等措施,确保了政府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二是注重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了政府信息的安全可控。

        (四)平台建设。一是依托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政务公开专题页面等平台,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优化平台栏目设置、加强内容保障和更新等措施,不断提升平台的易用性和便捷性;二是注重加强与政务新媒体的融合发展,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及时发布政府信息,拓宽了信息公开的渠道和范围。

        (五)监督保障。一是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主管部门作用,加强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二是通过接受社会监督、多个政民互动渠道和积极回应关切等,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提升服务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4

    3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0

    0

    0

    0

    0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6

    0

    0

    0

    0

    0

    6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4

    0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4

    0

    0

    0

    0

    0

    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4年,我办持续统筹协调推进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方面,还需作进一步的挖掘与拓展。

        下步,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督导力度,逐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注重多渠道结合,创新公开方法,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深度,切实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本年度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他处理1件为申请人撤销申请;未经复议直接起诉结果维持1件。

        (三)2024年新梳理出2件往年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本年废止、失效2件)。

        (四)其他无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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