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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安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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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要求,现公布贵安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http://www.gaxq.gov.cn/zfxxgk/zfxxgknb/2024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安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联系(地址:贵安新区市民中心3楼A区,邮编:550000,电话:0851-88911819)。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贵安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按照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丰富公开内容、优化公开平台等措施。

        (一)主动公开

        全年贵安新区管委会网站发布农业农村领域各类信息38条,在贵安统筹城乡发展公众号发布信息1000余条,扎实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领导力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综合科具体负责,各科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局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程序对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开,并做好公开内容及相关资料的保存归档工作。

        (四)平台建设

         一是配合贵安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做好新区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题页面相关栏目调整工作;二是持续做好贵安统筹城乡发展公众号内容保障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和管理,层层压实责任,不断提升全局各科室的责任意识;二是定期组织全局人员学习《条例》,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理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的问题:一是监督和保障机制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导致信息公开随意性较大。二是公众参与度不高。主要以单向发布为主,公众的参与度和互动性不足。三是信息规范化程度不高。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格式、流程等方面有差异。改进措施:一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责任和监督主体,增强信息公开意识。二是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收集公众意见,加强信息公开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三是加强信息标准化培训,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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