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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安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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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贵安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https://www.gaxq.gov.cn/zfxxgk/zfxxgknb/2024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安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贵安新区市民中心A区345室;邮编:550032;电话:0851-88900786)。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贵安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中央、省、市、新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2024年,贵安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托新区管委会官网、贵安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公开领导分工、机构设置、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全年主动公开信息48余次。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贵安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未收到公开事项申请;年度内未发生针对贵安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也未收到各类针对贵安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发布制度,切实做好贵安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二是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要求,2024年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宣布废止1个,并在网站公开公布,便于公众及时知晓。

        (四)平台建设。2024年,建立贵安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平台,积极公开宣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发布信息30余次。

        (五)监督保障。印发《贵安新区安监局信息宣传工作制度》,对需要进行政务公开的信息严格审核,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推进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科室的公开意识、推进公开的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能力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力量稍显薄弱,人员专业化能力亟待提升。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改进措施,一是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条例为准绳,结合新区安监局职责职能,对照梳理新区安监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确保每一项应公开的信息都毫无遗漏,实现 “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大力夯实队伍建设根基,通过组织多元化的培训、学习交流活动,全方位提升办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与专业素养,让他们能够精准、高效地应对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各类挑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2024年新梳理出1件往年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本年废止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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